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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北京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仍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全国教育系统纠风的重点工作之一,北京市仍将此项工作作为巩固项目纳入行业管理。为加大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仍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6〕18号文件精神,坚持“五不准”治理目标不变,治理工作重点不变,“纠建并举”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变,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
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党校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克服“差不多”的思想,要有常抓不懈的思想准备。注意从源头上、机制上研究解决
制止乱收费的办法。
二、我市今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巩固,四项要求,两个重点”。
一个巩固:巩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问题所取得的成果。
四项要求:一是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与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结合起来;二是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与“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将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公开内容;三是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减轻中小学负担的重要工作来抓,农村中小学还要与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稳定工作
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的关口,严格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坚决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两个重点:一是要配合各区县对区县、乡镇地方政府违反市政府的要求,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及社会向中小学校乱摊派、乱收费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二是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收费不规范和反弹问题。
三、为保证总体要求的完成,今年提出: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的成果。2000年“小升初”办法与1999年相同,没有政策上的调整,各区县要根据这几年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民办公助”学校入学办法
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进行书面文化考试的规定。“民办公助”学校的初中入学工作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时或错后进行。要加强新生入学后的学籍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2.不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超常班、重点班和补习班。严禁中小学(含非义务教育阶段)整年级或整班利用节假日补课、收费。对少量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自愿原则下补课必须经学校批准,且不得收费。
3.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所有向学生发行的教学用书都必须在教育部和市教委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进行教学改革实验的区县和学校选用上述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须经市教委审查。
4.严格控制代收性收费项目,小学、中学收费卡所列项目之外的不准统一收费、代购。收费卡中凡注明自愿的项目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同时要做到多退少补、不盈利、及时结算。
5.不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强行组织办理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按自愿的原则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可以给予协助。
6.不准擅自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7.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8.进一步规范高中教育阶段的收费,高中教育阶段的收费也要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
9.要进一步规范捐资助学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加强捐资助学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管理。捐资助学款必须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各校不准自行收取捐资助学款或强行规定捐资助学款的数额。
四、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主要领导要作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责任分工。

五、各区县中小学(职高)都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预算外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制度。做到凭证收费、依法收费,切实做到学期初有通知,标明项目、标准、程序,学期末有结算清单,增大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决不
能把所收费用看成自有资金坐收坐支。认真执行《北京市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的
关口,严格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认真受理对中小学乱收费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单位和当事人要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市纪委即将出台的《违反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处分规定》,对乱收费严重却又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定要进行
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
各区县要对乡镇地方政府违反市政府的要求,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及社会向中小学校乱摊派、乱收费问题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开学初,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商请区县纠风办、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区县中小学、职高、民办公助学
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教委写出专题报告,市教委将进行抽查验收。



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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