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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经商国家煤炭工业局,决定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煤机产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审
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煤电钻、矿用安全帽灯、矿用安全仪器、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职责为:
1、起草《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2、负责《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
3、汇总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
4、负责组织对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5、汇总各省(区、市)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获证企业及编号填写证书,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7、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200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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