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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京良公路永立大桥为利用贷款修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自1986年6月1日起对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京良公路永立大桥建设贷款已基本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0年3月31日24时起,停止收取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撤销京良公路永立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200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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