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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委、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年二月十九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9〕40号),现就我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工作,抓紧实施。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涉及全局性的相关政策,提出
工作要求,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支持和指导各区、县、局(总公司)实施。各区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落实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具体工
作的实施与推动。
二、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为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创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缓解初中升学压力,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有农
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
三、区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中,做好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贯通的高标准职业教育体系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快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以改革为先导,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周密制定改革和发展措施,平稳操作。二是处理好速度、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在加快发展和扩大规模时,要努力提高教
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避免发生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倾向。三是处理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与提高“普九”水平和巩固“普九”成果的关系。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要有利于促进“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水平的提高。四是处理好普通高中的发展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可根
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入手,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五、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调整高中阶段两类教育比例。到2002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0%以上。区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初高中分离、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联合办学、内部挖潜扩大轨制,把完全
中学改为高级中学或者试办综合高中等形式,扩大现有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要鼓励重点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在市及区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办学质量较高的重点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规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还可以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跨省市招收部分学生。有农业的区和各县,通过教育资源调整重组,重点办好1所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的职业教育中心;农村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入学。要加快高水平普通高中建设,每个区县重点办好一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并扩
大招生规模。
六、各区县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并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举办这类学校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担保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不承担金融责任。
鼓励办学条件较好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保证本校规模和教育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学校及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普通高中;部分公办职业学校可以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快招生、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在国
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的制度;技工学校应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促进教育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鼓励行业、企业举办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面向社会扩大招生;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民办机制举办附属普通高中和外语、体育、艺术等特色高中。
七、高中阶段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要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物价部门批准,区别不同类型学校,适当调整学费标准,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要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扩大对困难家庭子女的助学金、特困学生补助的规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
、各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
区县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收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
八、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的潜力,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各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返聘退休教师或从社会招聘教师,包括向其他行业和兄弟省市招聘。积极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从教。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做好
校舍、设备建设工作,保证教学条件不断改善。
九、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颁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津教〔1999〕26号)和《关于颁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办学较高标准〉的通知》(津教〔1999〕27号),进一步搞好规划,抓紧实施,努力加快本区县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

十、各区县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和制定本区县今后几年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努力实现每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200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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