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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要继续按照“三三制”的办法,确保100%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各单位不得挪用或截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
责任。
二、加大力度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尤其是再就业工作。确保今年全市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达到50%以上。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要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同时,切实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或按规定分流到劳动力市场。
三、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9号文件关于“中心城市应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今年我市各区、县级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实现100%社会化发放的目标。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全市的目标。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要向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逐级下达。重点做好对街镇集体、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乡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外来工的参保工作。
各级地税、工商、财政、法院及企业主管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强制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共同努力,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五、所有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要加大对欠费单位的追缴力度,审计机关要适时对其实施专项审计。对拒缴、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略)



200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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