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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航前检查范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海船舶字[2000]211号
2000年4月2 1日


各直属海事局、宁波、日照海监局,长江、黑龙江港航监督局:
1999年度中国籍船舶在国外被滞留情况分析表明,滞留主要发生在大于15年的老龄船舶,小于5000总吨的中小型船舶及航行于亚太地区航线特别是近洋航线(日本、韩国、 俄罗斯等)的船舶,且在俄罗斯的滞留较1998年有大幅度增加。为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 查,切实降低中国籍船舶的滞留率,经研究,决定将我局《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 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海船舶字〔2000〕81号)第一项“检查适用范围”修改为:
“(一) 船龄15年以上航经欧洲(巴黎备忘录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 、俄罗斯航线的船舶;
(二) 前往日本、韩国小于500总吨的“送鲜船”;
(三)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的船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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