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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住房分配贷币化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二)

全市各单位:

  现就住房分配货币化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⒈职工已出资在住房市场购买住房,其购房补贴可兑现计发。
  1999年5月1日以后,职工出资在住房市场购买了住房,单位在对其发放购房补贴时,暂凭其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对购房款额高于或等于本人发放补贴额度的,按本人购房补贴额兑现补贴;对购房款额低于本人发放补贴额度的,按购房款额兑现补贴,其购房补贴余额仍按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⒉职工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领取购房补贴,另一方的购房补贴可兑现计发。
  职工夫妻双方中一方已领取购房补贴,另一方单位发放购房补贴时,凭其已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有权证》和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对购房款额高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发放补贴额度的,可按本人发放补贴额度兑现补贴;对购房款额低于夫妻双方发放补贴额度的,可在本人发放补贴额度内兑现购房款额高于对方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差额部分,其购房补贴额仍按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⒊职工已按实际工龄领取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余额可兑现计发。
  职工已按实际工龄领取了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余额在以后工作年限中分次或一次性计发时,可按发放余额当年的补贴标准兑现余额。对购房款高于或等于购房当年按25年计算发放补贴额度的,可分次或一次性兑现补贴余额;牟购房款额低于购房当年按25年发放补贴额度、高于本人按实际工龄领取购房补贴额度的,兑现购房款额高于已领取补贴的差额部分,其购房补贴余额仍按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⒋离、退休职工的购房补贴,可在一定范围内兑现计发。
  离、退休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并排队轮候到位,如不另行购买住房,单位可按其购房补贴额兑现计发。单位对此类情况的兑现额度要控制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20%以内。
  ⒌职工购买外埠住房,购房补贴可兑现计发。
  职工购房补贴排队轮候到位,如购买外埠住房,须出具规范的购房手续,其购房补贴按沈阳市现行政策,可分次或一次性兑现计发。
  ⒍符合上述5种兑现方式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或有关凭证,经单位核实并报市房改办审核后竞兑付。
  二、关于用购房补贴额抵顶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款的问题
  ⒈用购房补贴额抵顶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款在没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的企业中实行。
  没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的企业,要在制定本企业购房补贴分配方案、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基础上,根据职工自愿,经职代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办审批后,按《购房补贴额抵顶购房款操作程序》(附后)操作。
  ⒉用购房补贴额抵顶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款的职工与住房产权必须同属一个单位。
  职工与住房产权同属一个单位的,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用职工的购房补贴额低顶购房款;职工与住房产权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不能抵顶。
  ⒊用购房补贴额抵顶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款,补贴额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职工补足。
  购房补贴额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职工补足;购房补贴额高于购房款部分,在单位有条件的情况下,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执行。
  ⒋职工补交的购房款和维修基金要存入专户。
  单位必须将职工补交的购房款全额及售房款总额的20%维修基金分别存入专户。
  三、关于现住回迁房、青年公寓住房的职工现住房面积核定问题
  ⒈职工原住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动回迁后,套户型面积或货币安置面积计入职工现有住房面积。
  职工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动回迁后,套户型回迁面积计入职工现有住房面积;货币安置回迁的,其货币安置面积,计入职工的现有住房面积。职工个人按商品房价格出资增加的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⒉职工原住私有住房动回迁后,套户型面积或货币安置面积高于原住房面积部分计入职工现有住房面积。
  职工工私有住房动回迁后,套户型面积高于原住房面积部分计入职工现有住房面积;货币安置回迁的,其货币安置面积高于原住房面积部分,计入职工的现有住房面积。职工个人按商品价格出资增加的面积,不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⒊租住青年公寓住房,计入现有住房面积。
  四、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工作的,购房补贴标准问题
  ⒈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工作的,执行所在区的补贴标准。
  在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工作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户籍在其它城区、县(市)除外),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按上述两区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⒉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工作的,在沈阳市内调转工作单位后,执行调入地区的购房补贴标准。
  在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工作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调入沈阳市其它城区、县(市)后,按调入城区、县(市)购房补贴标准执行;在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工作调入地区购房补贴标准享受差额补贴。
  五、关于在购房补贴中坚持男女职工平等的问题
  ⒈确定购房补贴范围,男女职工平等。
  在确定购房补贴范围上,男女职工有同等的权利。按规定,职工的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不分男女职工,均可列入购房补贴范围内。
  ⒉排队轮候购房补贴,男女职工平等。
  在职工排队轮候上,男女职工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应因职工性别的差异而增加或减少排队轮候条件;不应因职工性别的差异而实行不同的购房补贴标准。

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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