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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发[2000]4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原玉林地区行署32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玉林撤地设市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在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全面清理了1990年以来原玉林地区行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决定废止与现行法律和政策法规不相符的32个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玉林地区行署批转行署卫生局关于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强化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玉署发[1994]17号)
二、玉林地区行署关于重申各县、市土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玉署发[1994]20号)
三、玉林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对香港中林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玉署发[1994]28号)
四、 玉林地区行署批转行署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玉署发[1994]40号)
五、玉林地区行署关于整顿成品油市场的通知(玉署发[1994]54号)
六、玉林地区行署批转行署劳动局、公安处、工商局、 地区建委关于实施用工监察制度的办法的通知(玉署发[1994]55号)
七、玉林地区行署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玉林至容县一级公路若干规定》的通知(玉署发[1995]39号)
八、 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实行水库移民库区建设基金分级管理的通知 ( 玉署发[1995]55号)
九、 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对地直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玉署发[1996]34号)
十、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强化我地区碳铵市场管理问题的通知(玉署发[1996] 61号)
十一、玉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路政、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玉署发[1997]22号)
十二、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地区法国豆生产收购管理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玉署办[1996]50号)
十三、玉林地区行署批转地区行署地震办公室关于《玉林地区工程地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玉署办字[1993]10号)
十四、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地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玉署办字[1993]27号)
十五、玉林地区行署关于请玉林供电局继续为玉林市代收库区扶助基金的函( 玉署函[1994]26号)
十六、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在玉林直供区电网内开征送变电建设附加费的批复(玉署函[1994]41号)
十七、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同意成立玉林地区金槌拍卖行的批复(玉署函[1995]269号)
十八、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开征我地区开往广东方向班车的贫困山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的批复(玉署函字[1992]2号)
十九、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同意地、县(市)物价部门适当收取处理物品核价劳务费的批复(玉署函字[1992]64号)
二十、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同意农业银行玉林分行开办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批复(玉署办函字[1993]8号)
二十一、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同意地区园艺场农资经营服务部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物资的批复(玉署办函[1994]12号)
二十二、玉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治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知(玉署综字[1990]5号)
二十三、玉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玉林地区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玉署综字[1990]6号)
二十四、玉林地区行署印发《玉林地区民办科研机构、民办科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玉署综字[1992]9号)
二十五、玉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批转行署矿产资源管理局、物价局关于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意见的通知(玉署综字[1993]2号)
二十六、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印发《玉林地区动产拍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玉署综[1992]10号)
二十七、玉林地区行署批转保险公司玉林中支、地区农委、地区冬菜办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地区冬菜种植保险的报告的通知(玉署财字[1992]3号)
二十八、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玉署财字[1990]1号)
二十九、玉林地区行署关于在全地区推广平南县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生猪肉食市场管理的通知(玉署财字[1990]5号)
三十、玉林地区行署批转玉林地区公民义务献血领导小组关于玉林地区血液供应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署科教卫字[1990]6号)
三十一、玉林地区行署批转行署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玉署农字[1992]2号)
三十二、玉林地区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印发《玉林地区行署关于贷款、自筹、引进资金修建公路桥梁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玉地综试[1992]5号)
特此通知。

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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