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委、市计委、市商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交通办、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纠风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国内烟草市场假冒商标卷烟泛滥,上海的卷烟市场也同样受到较大的影响。假冒商标卷烟制售严重冲击了国家的烟草专卖制度,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损失,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现提出本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卷烟打假工作。
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是净化上海市场的一件大事,各区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和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各区县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卷烟打假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的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工作的领导,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打击所辖地区内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行为。要开展放心街活动和全市无经销假冒烟、走私烟以及全市社区无制假窝点的活动,并将其作为卷烟打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社区法制教育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加以落实。
对在此项专项斗争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干部,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卷烟打假的力度。
各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对制假窝点、售假团伙,要进行重点打击。
(一)对本市陆上道口、火车、汽车、航运站、码头、汽车货运站、停车场要加强检查,重点打击长途贩运假烟的团伙。
(二)对制假窝点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要快侦快办,及时抓获归案,进行公开审判。
(三)对印刷假冒卷烟商标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四)凡经营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的企业和个人,除没收全部非法收人外,,商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部门要吊销其专卖许可证。
(五)有卷烟经营的综合性交易市场的主办者,要加强对卷烟经营的监管。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者不得进场经营卷烟。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者经销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的,除烟草专卖部门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外,工商部门还将对交易市场主办者作出处理。
(六)对租赁给制假窝点的房屋出租者,除烟草专卖部门对制假者进行处罚外,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房屋出租者进行处罚。
(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制品的,由烟草专卖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查获的假冒卷烟商标和假冒商标卷烟,一律送交烟草专卖部门统一处理。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新闻媒体对有关活动要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查获的假烟大案要案,特别是当事人或主要责任者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予以曝光。
四、积极鼓励举报。
对举报、协助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等违法活动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63177239,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65187780);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