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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室内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商委(2000)第36号

各区商委(经贸委)、工商局、市政委、物价局:
为了巩固马路菜场、集市入室成果,加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和购物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布局,规范市场设置。
(二)各区商委(经贸委)要根据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方便购买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区域内室内菜(市)场设置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实施。
(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财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菜场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l994]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市区农副产品交易点统一实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1994]74号)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从当前本市实际出发,室内菜(市)场的设置,原则上可以在扩大超市供应副食品的同时,按照服务半径在500米左右,择地单体建设,市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目前网点过稀的地区
要适当增配,网点过密的要逐步调整。
(三)新建室内菜(市)场应当由区商委(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开办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营业证照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室内菜(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室内菜(市)场设施建设要规范、标准、安全,符合环保环卫和防火防盗要求,必须保持柜台摊位整齐规范,走道平整畅通;通风采光良好,上下水设施完备;用电设备符合规定,消防设施安全有效。
二、加强室内菜(市)场的自律管理。
(一)根据"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室内菜(市)场由开办单位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市场内部的管理工作。
(二)室内菜(市)场应当专设市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实施对菜(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租柜经营者办理有关营业证照,规范有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选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的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对违规违纪、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和及时调整,坚决消除"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三)室内菜(市)场应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结合实际,实行"行业自律、制度公开、接受监督、违规严处"的自律管理。要以行业自律为基点,制定和公布具有行业自律性质的制度,全面推行先行赔偿的承诺,制止转租摊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对违反自律规定的现象从严查处,认真整改,不断完善自律管理机制。
(四)室内菜(市)场要做到亮照(证)经营,明码标价,管理有序,服务规范。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物价计量、安全防范和文明服务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文明经商,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要重点加强对供应"三放心"食品(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的管理工作,零售商要从定点生猪屠宰场或肉类批发市场迸货,做到亮牌销售,注明生产日期、加工企业和商品产地,确保肉类商品的卫生安全。坚决制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新开设的室内菜(市)场应预留适当摊位,接纳有证自产自销的菜农进场销售。
室内菜(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和公平秤、消费者市场申(投)诉分站,接受顾客申(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得对消费者的投诉敷衍推诿。
(五)室内菜(市)场开办者要根据积极鼓励、扶持马路菜(市)场入室的要求,按照本市场摊位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100元的价格作为指导价,依据各摊位的方位(市口)、经营类别、商品种类和市场服务设施等因素,自行制
定各摊位的具体租金价格,并明码标价。即:每月每平方米摊位租金平均指导价=月摊位租金总收入(元)÷月摊位租赁总面积(平方米)。各市场要以租赁协议的形式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逐步过渡到以规范的招标方式来确定摊位价格,并
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室内菜(市)场的外部监督管理。
(一)马路菜场、集市入室经营后,要严禁再出现新的占路市场。对新占路设市的马路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卫生部门不发给卫生许可证,公用和供电部门不予供水、供气、供电。
(二)要巩固马路菜场、集市入室成果,必须加强对室内菜 (市)场的外部监督管理"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由各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市容监察队、工商、卫生防疫、交巡警等有关部门综合执法,清理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非法占路集市,并加强固守,严防回潮,确保长效管理。
对于区与区、街道与街道交界的非法占路集市的管理,可以按照南北间马路以北为主,东西向马路以东为主实施以一区或一街道为主管理的原则。对管理难度大或已形成非法占路设市顽症的地区,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区区联手或街道联手的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整顿清除。
(三)要结合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推进室内菜(市)场的外部环境整治,确保社区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市容美观。接受居民对非法占路设市的监督举报,非法占路设市(包括居民新村内)得不到有效整治的街道不可以评为文明社区。各区
可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文明菜(市)场等工作,建立监督激励机制,推进室内菜(市)场经营管理和环境整治上水平、上等级,迸一步把实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街道执法管理所需经费来源,应按"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街道(镇)协管税收网络的若干意见",由区政府视本级财政财力可能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街道(镇)协管税收及对政府可用财力的贡献率,按照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原则,按
一定比例返还,增强对街道(镇)的财力支持。
(五)加强室内菜(市)场的规范长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各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市政委办公室和市物价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街道监察、市容监察、交巡警、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把马路菜场、集市入室后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形成规范,抓出实效。

上 海 市 商 业 委 员 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市政委办公室
上海 市 物 价 局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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