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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关于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2000年4月26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 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推进政协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领导

  (一)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继续推进为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推进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战略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做好跨世纪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 措施。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党的事业高度、从跨世纪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政协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向前进。

  (二)各级常委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学习纲要》和江泽民总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上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正职能,创造性地做好跨世纪人民政协工作。

  (三)各级党委要把继续推进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党委要确定一名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政协工作;政府和人大也要有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政协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协副主席列席与政协参政 议政有关的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秘书长主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制度,相互支持、配合开展工作。

  (四)加大推进政协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参政议政活动的宣传力度。
二、认真坚持重要问题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制度

  (五)要坚持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对我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即中央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内容,都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并形成制度,纳入决策程序,做到协商于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对于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可以建议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政协协商。

  (六)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可以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也可以是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还可以是同级党委召开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七)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积极参加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等重要协商活动,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政治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回复工作。对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协商的重要意见、建议,政协办公厅(室 )应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办理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向政协反馈。

  三、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八)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 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部门都应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重要提案,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督办工作。支持政协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工作和作风进行民主监督。政府对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的建议案,应认真研究办理,并由政府秘书长在下次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通报办理情况。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及时通报、反馈办理情况。对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应认真研究办理。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改进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四、积极支持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活动

  (九)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以利于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要就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提出课题,善于依靠和运用政协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参政议政意见和建议。要为政协组织和委员参政议政提供必要备件,对政协活动的必要经费应予保障,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查、考察、学习、座谈和会议,应提供方便。认真落实委员待遇有的关规定,维护委员的民主权利。

  五、各级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要按照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主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作用。政协中的共产党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真心实意地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 委员,要按照全国政协关于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的工作要求,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按照团结和民主的要求履行职能发挥优势。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职能作用,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局作出新贡献。

  (十一)政协委员要增强光荣感、责任感,既要立足本职,多做工作,又要履行职责,多作贡献。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查研究、建言立论、视察、考察等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

(武发[20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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