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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0〕56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在历史上是我国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中心之一,拥有一批历史悠久、闻名海内外的工商企业,为抢救性地保护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现将广州酒家等27家确定为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这批“老字号”具有50年以上的发展史,有的工艺、技术考究,产品质量好,能体现广州地方特色;有的产品品牌声誉高,字号在国内外仍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除此之外,部分商铺外观和经营项目保持了原有传统风貌和特色,个别商铺与广州一些较重大的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活动有紧密联系。“老字号”作为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重点是保护著名字号、驰名商标、传统商铺及工艺。为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扶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老字号”经营企业如进行企业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其著名字号、成名产品的特殊生产工艺、配方或著名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范围;“老字号”经营企业如破产、关闭、兼并,“老字号”不得销号,在政府指导下,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收回,通过招标、租赁、企业重组等形式,让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经营,使“老字号”得以延续。

  二、“老字号”传统建筑(商铺或传统作坊)是“老字号”历史的硬件标志,对符合文物保护单位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建筑,市文物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未能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字号”传统建筑,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近、现代优秀建筑予以保护;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兼顾考虑“老字号”商铺的保护,对因城建开发而搬迁的“老字号”,要尽可能让其回迁或在附近复建,使“老字号”得以继续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和擅自拆建“老字号”传统建筑,对“老字号”商铺的维修、改造,“老字号”经营企业应将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

  三、“老字号”商标是其产品独特的标识,“老字号”经营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保护“老字号”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老字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积极查处侵犯“老字号”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老字号”经营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政府指导部门要重点发展其属下的名、优、特产品,要维持其原有的地缘、人缘等经营环境,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不断改善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创新,使“老字号”重塑优势。

  附件: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名单
(共27家)

序号 字号 传统商铺地址 注册商标 传统产品及工艺(略)
1 广州酒家 文昌南路2号 广州酒家
2 陶陶居 第十甫路20号 陶陶居
3 北园酒家 小北路202号 北园
4 泮溪酒家 龙津西路151号 泮溪
5 莲香楼 第十甫路67号 莲香楼
6 大同酒家 沿江西路63号 无
7 成珠酒家 无 无
8 爱群大厦 沿江西路113号(旧楼) 无
9 趣香饼家 无 趣香牌
10 致美斋 中山四路327号 致美斋
11 皇上皇 下九路1—3号 皇上皇 金冠牌
12 新以泰 无 无
13 南方大厦百货商店 沿江西路49号 无
14 鹤鸣鞋帽商店 无 鹤鸣
15 大学鞋店 无 无
16 李占记 无 无
17 亨得利 无 无
18 艳芳照相馆 无 无
19 宝生园 无 宝生园
20 三多轩 无 无
21 陈李济 无 杏和堂
22 敬修堂 无 园田牌
23 王老吉 无 王老吉
24 何济公 无 何济公
25 潘高寿 无 潘高寿
26 海珠大戏院 长堤大马路292号 无
27 太平馆 北京路342—346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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