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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环卫工作“十五”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总体部署,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我市决定近期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
作。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是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提高我市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使更多的资源从源头分离出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这是一项造福当代,泽及子孙的重要工作,尽快推进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方针
垃圾分类工作应坚持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和市场运作的原则,由简入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规范社会单位和居民行为,人人参与;鼓励和扶持垃圾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市场运作的机制,积极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
工作。
三、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是逐步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2000年,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0%,即垃圾回收利用量占垃圾产生量的10%;通过几年努力,力争到2005年使我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
我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时间为2000年底以前。主要工作是在前一时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末端处理措施和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教育,扩大垃圾分类收集的范围,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区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用两年的时间,在总结经验、提高分类质量上下工夫,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措施,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力争到2005年达到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30%的目标。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如下:
(一)2000年底,本市城八区建成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废纸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二)2000年底,城八区的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30%,即各区要有30%的街道办事处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三)2000年底,远郊区、县依据各自条件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展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四)2002年底,本市辖区内全部单位和城镇居民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四、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步骤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应在垃圾的产生源头、收集运输和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开展,包括人工分类和机械分类,也包括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的有机结合。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垃圾资源末端加工利用的实际条件,三年内(到2002年底前),我市垃圾分类的重点是废纸类、废塑料类和废电池三类。各区、县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垃圾分类工作要规范进行。垃圾分类标识要全市统一,并注意与收运车辆衔接。分类后的资源原则由综合利用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理,并严格防止二次污染。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加工利用的企业,应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保产业政策,得到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支持。
五、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为此必须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市政管委负责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和作用,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分工如下:
(一)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组 长:阜柏楠主任
常务副组长:梁广生副主任
副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商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组 长:主管区(县)长
办公室:设在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全面发动,责任到人;
(二)加强指导,目标明确,有序展开,稳步推进,深入持久,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三)依据阶段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检查。
七、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筹措
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采取多方筹资,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筹措解决。
(一)垃圾分类后的可再生资源的收运、处理和加工费用原则由企业承担;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和有关购置容器费用由各单位筹措解决;
(三)居民区垃圾分类工作和分类容器购置费用,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可用于垃圾分类等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费用;
(四)市、区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此项工作的进行。



200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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