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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0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指导思想有计划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主要内容不适应重庆直辖后新的行政体制要求,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1+6”文件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情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策和规章),属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适时停止适用;属重庆直辖后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适时予以废止。本次决定停止适用的四川省
和原重庆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共计20844件,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府规章共计206件。
一、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2000年7月
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政策文件共计18件;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规章共计78件;停止适用的四川省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公布。
二、原重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老行政体制转换期间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为适应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发展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2000年7月1日起全部停止适用。停止适用的原重庆
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共计20826件;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规章共计128件;停止适用的原重庆市政府所属部门政策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公布。
三、以上政策和规章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适用后,为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个别政策和规章的内容确需继续沿用且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属政府层级文件,市政府相应部门应提出移植修订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后另行发布实施;属部门层级文件,由市政府相应部门及时
制发新的文件。
四、除停止适用以上政策和规章外,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是否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是否有利于重庆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及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标准,抓紧对重庆直辖后出台的各类政策和规章继续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陆续公布停止适用
或废止的政策和规章目录。



200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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