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



平原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使我省平原绿化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具体条件是:
一、一般平原农区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沙区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7%以上。
二、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面积之和占全县适宜林网、间作面积的90%以上;农田林网的网络面积一般农区在300亩以内,稻作区可在400亩以内,沙区乡(镇)不得超过200亩。农林间作株行距以不同树种分别确定,以不影响农作物生长为原则,农桐间作株行距以5米×50
-60米为宜。乔、灌结合的农田林网应占10%以上(稻作区除外)。
三、营造农田林网(含间作)的苗木必须是1级苗,且良种率在85%以上。造林成活率在95%以上,保存率在90%以上。
四、全县(市、区)宜林沙荒、荒滩、荒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重点沙区乡(镇)流动、半固定沙丘得到全部固定;山区、丘岗乡(镇)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五、村庄的林木覆盖率在40%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在25%以上,主要街道行道树在两行以上。
六、沟、河、路、渠绿化率在95%以上;凡县(市、区)境内涉及到国家铁路、标准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的植树,每侧至少栽两行以上;四大水系的主要支流两侧堤岸的植树,每侧至少栽4行以上。
七、全县(市、区)林种、树种结构基本合理。主栽树种的某一品种不得超过50%,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5立方米以上,或者全县农业人口人均林木达到26株以上。



2000年5月8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