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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年修订本)》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知

各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市场字〔2000〕6号批准,自200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1998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3 公司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审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1.4 本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股票上市协议、董事、监事承诺和董事、监事备案、上市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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