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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提出具体措施,明确量化指标,便于规范执行和考核监督。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于200
0年6月底前将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0年下半年组织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年三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和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1999年——2002年)》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部署2000年至2002年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建设面向新世纪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加快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推进本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行政原则和要求统领政府工作,坚持从严治政,依法决策,提高效率。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忠于职守。
(四)适应现代化大城市管理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五)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加强立法工作。
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体现首都特色,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保障和推动首都经济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完成一批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完善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适应发展市场经
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需要,及时修改、废止不适用的规章或者提出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使其更加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首都在新世纪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法制基础。2000年至2002年,立法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和保障首都经济发展,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建立鼓励技术创新、区域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秘密保护及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的法律制度保障;加强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管理,
规范政府经济决策和投资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和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各类中介服务活动。
2.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是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城市规划监督验收管理;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强化道路交通和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
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和公共设施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
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选举制度;规范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活动,加强文物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公共卫生监督。
(二)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依法行使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权。2000年至2002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围绕全市工作重点和目标,安排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行政管理。
1.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目标,应当有利于加快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首都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城市建设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
调发展,保护首都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公正、客观、准确地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有效的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要树立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继续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提高办案质量
,使案卷合格率达到80%以上;明显减少不合法、不公正、事实不清、超越职权、执法不力等现象。
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执法方式,变单纯管理型为管理服务型。一切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办事廉洁、高效,监督管理要主动、经常,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待当事人语言、举止文明规范,热情为各企业、事业单
位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行使决策权,做出的工作部署、指示、决定、批示和制发的文件等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抵触。重要决策应当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重大经济行为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要建立健全以下依法
决策工作制度:
1.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市政府规章发布后要按规定向国务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建立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做出的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以及政府各工作部门提出重要决策的建议、意见,应当事先由同级法制机构或者委托其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3.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文件的审核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必须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及市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
有关规定,由承办单位进行法律审核,对其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审议通过前要由本级法制机构审核,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文件,市政府依法责令制发机关改变或者撤销。
4.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参加政府或者部门的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对会议议题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5.建立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除国家规定保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市政府对社会实施管理所做出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决策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为
公民查询提供便利条件;市政府规章的文本实行公民自由索取制度。
6.建立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违法决策追究制度。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决策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决策,上级机关应当责令下级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做出决策的机关发现决策不合法,应当及时纠正;做出错误
决策的主要或者主管负责人要向同级政府做出检查;因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决策而导致国家财产、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决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7.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2000年底之前建立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政府职能,初步实现机构、职能、编制的法定化。
2.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2000年内,完成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40%。严格控制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论证和听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必须做到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
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办事环节和期限,加强行政审批监管。试行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共享。
3.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权力下放、重心下移。2000年底之前,要基本完成市、区分税的财政体制改革,将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管理等方面的事权下放到基层。继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城管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集中行使执法职
能的新领域。
(三)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1.做好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立法项目立项和论证制度。
2.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做好立法调研,通过调查、座谈、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试行立法听证制度;实行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委托专家起草的作法;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立法的综合协调、审核功能,增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3.做好本市现行地方性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加强立法解释工作,完善解释程序和制度;实行新法律、行政法规影响评价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效果分析评估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公布、汇编等工作。
(四)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
1.各级行政机关要在2000年底之前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制定的执法责任制要做到目标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监督和考核制度有效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调整,符合辞退条件的要坚决辞退。试行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评议
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好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对总评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政府予以通报。
2.2000年底之前,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重点是: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办理公务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以及具体操作标准、办事制度、办法和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和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向社会及管理对象开展法制宣传的制度,建立宣传效果的评价制度。
(五)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讲座、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结合行政管理的业务相关知识和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等内容,学习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相应的考试。
2.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在2001年底之前,市政府将组织编制完成统一的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教材、大纲和考核方案,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组织编制完成本系统的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及培训考核方案。
3.严格执法队伍管理。2000年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进行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对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和调整;试行执法岗位竞争上岗和淘汰制度。
(六)建立执法协调和保障制度。
1.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责,确定他们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执法工作中不互相配合、遇事互相推诿的,要追究责任。
2.探索相关执法部门实行管理资源共享的制度和途径。主要包括审批事项、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备案资料、管理信息、违法纪录、处罚档案等。
3.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凡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部门,都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以罚款和收费作为工作经费和人员福利待遇来源的作法。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和逐步增加执法工作经费,提高执法部门的装备和技术水平,实现通信、交通等条件
达到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水平。改善执法人员物质待遇条件。对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完善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和备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执法状况评价体系,加强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对不合法的执法行为,法制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发挥复议监督职能,完善行政复议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做好行政赔偿工作,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完善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专项监督。对行政机关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纪的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办;对涉及人、财、物分配等权力较集中的重点管理领域和环节,要实行人员定期审计、轮岗等制度。继续完善政
府各监督部门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4.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党、人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及社会监督。做到积极、主动、认真对待各项督办事项、司法建议和举报案件,有督必办、有错必纠、有案必查。逐步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八)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法制机构或者设立岗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具有行政复议案件管辖职
能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依法建立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各级法制机构要履行好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职能、参与决策职能、层级监督职能,完成好各项任务。
加强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建立政府法制工作岗位资格制度,制定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法制工作岗位的政治、业务标准,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建立法制干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奖惩考核制度。改善法制机构的办公条件。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首都的实际情况出发,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同时,要注重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具体领导各项工作,副市长按照分管工作,分工负责。建立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并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孟学农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体改办、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
,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
(二)市政府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计划与检查的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依法行政开展不好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和相应的处理,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市政府每年向市委作一次汇报。总结每年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2002年底,要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并向市委汇报。



200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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