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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厅字〔20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2月13日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8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和党中
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中办国办信访局更名为国家信访局。国家信
访局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党中央、国务院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
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地方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
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中央党、政、军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
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国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
的意见和建设。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
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信访局设6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协助局
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办信司
办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中央书
记处书记,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来信;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督办重要的来信案件;向地
方和部门通信来信情况;办理有关信访事项。
(三)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
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反映群
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督办重要的来访案件;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群众来访中
遇到的复杂问题及有关信访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室
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重要信
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信访工作方面的经
验交流;编辑、征订和发行《人民信访》及有关资料。
(五)行政财务司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群众来访秩序,协调收容
遣送工作;实施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房产
、资产、车辆的管理;负责社区联络工作;管理局招待所。
(六)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
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三、人员编制
国家信访局行政编制1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
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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