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发布《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的通告
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



为了规范北京市无线电寻呼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在充分听取协会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会理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线寻呼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并报经北京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发布。
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于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协会理事会将于2000年1月1日起组织对寻呼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协会理事会要求全体会员单位认真按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各自的经营行为,同时,也希望会员之间及广大用户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63060389

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有序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首都无线电寻呼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章程,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无线电寻呼经营活动。
二、支持、服从通信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行政;接受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依法、依《公约》对违法违约行为提出批评和做出处理。
三、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保障通信畅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维护无线电寻呼行业的公共形象。
四、不刊登虚假广告,不做引人误解的业务宣传;商品价格和服务费标准明码标价,不搞价格品牌欺诈;售前、售后服务热情周到,真实可信。
五、严格执行服务收费标准,不自行减免服务费或者变相降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办法招徕用户。
六、不经销无入网许可证及无入网标志的寻呼机;不低于成本价格(进货价)销售;不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七、严格按照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办理寻呼带机入网业务,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八、不委托经销商、代销商办理寻呼带机入网和改频入网业务;不向经销商、代销商提供呼号、地址码。
九、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讲究行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经营。
十、为维护公约的严肃性,保证公约履行,各会员单位按照用户在一万户以下缴壹万元、一万户至三万户缴贰万元,三万户至五万户缴叁万元、五万户至十万户缴肆万元、十万户以上缴伍万元的数额(注:各上限均含本数)标准,统一向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交纳违约保证金;协会理
事会有权在公约有效期间管理违约保证金;根据会员单位的违约行为作出扣除其违约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予以执行和通报;对遵守公约的先进会员单位,经评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附件为公约实施细则,是公约的组成部分,与公约同时生效。今后公约和实施细则如有修改,由理事会决定。
十二、本公约由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公约于1999年12月1日生效。

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实施细则
一、为确保行业、企业及用户的利益,贯彻落实公约,特制定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实施细则。
二、违约处罚形式分为:罚款、通报批评、新闻曝光,会同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对连续二次被查出同一违约现象的单位,除罚款外,还要在业内通报批评;对发现连续三次有同一违约现象的单位,除罚款、业内通报批评外,还要在媒体曝光
;对四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单位,除罚款、媒体曝光外,建议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停通中继线、收缴经营许可证,直至提请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三、以增加本台用户为目的,违反价格约定或变相违反价格约定的行为,按相关处罚办法执行。
四、对有不正当经营行为且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单位,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研究做出严厉处罚决定。
五、由于服务质量不好,引起用户多次投诉的寻呼台,要通报批评。
六、违约罚金由协会从违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罚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奖励举报单位或个人;违约罚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奖励遵纪守规的先进会员单位;另外三分之一由协会秘书处支配用以市场检查和管理。
七、约定标准
(一)、行业自律年服务费最低限价标准:
1、数字机
本地网:自动台120元/年,人工台180元/年。
联 网:自动台120元/年,人工台240元/年。
2、汉字机
本地网:480元/年。
联 网:540元/年。
3、收取服务费低于行业自律年服务费最低限价标准的,处以违约罚金5000—10000元。
4、在服务费收取上,不得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办法。违者,处以违约罚金5000—10000元。
(二)、销售标准
1、售机后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多于三个月,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2、售机价格和服务费标准应明码标价。违者,处以违约罚金1000—2000元。
3、售机价格不得低于出厂价。如低于出厂价,处以违约罚金1000—2000元(出厂价按厂家提供数据为准)。
4、不得销售无入网许可证、无入网标志的寻呼机及不合格商品。违者,除没收全部商品外,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5、经销商、代销商在从事寻呼机经营活动中,如出现违反公约的行为,视同相关寻呼经营单位的行为,并参照相应条款处罚寻呼经营单位。
(三)改频入网标准
1、改频入网必须持有“改频入网许可证”。无证经营,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2、改频入网费按全年服务费标准收取。
违者,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3、裸机入网费同改频入网费。违者,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4、严禁向经销商、代销商发放号段。违者,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5、经销商、代销商及无“改频入网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改频入网业务(或裸机入网业务),所改入寻呼台(经营单位)对其违规行为负责,并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四)广告及宣传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不得违反行管及协会公约有关规定。否则处以违约罚金5000—10000元。



1999年11月26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