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纯文字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的请示》(甘工商企字〔1999〕1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罚决定书或吊销公告中可以载明:“被吊销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组织清算。”
1999年11月24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
--
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