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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各级领导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精简会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各部门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1个月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确需紧急召开会议,按省政
府领导同志意见办理。
二、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或时间靠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开的会,不以政府名义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量不住会开。请各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住会会议要统筹安排,一周最多不超过两个。
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省辖市,确需开到县(市)并请县(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由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省长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
省长审批。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应从严掌握,并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报省政府领导决定。部门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酌情参加;部门召开的其他专业性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不参加。
四、会议力求简朴、节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1998〕23号)精神,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
。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有效控制省级会议规模和费用的意见的通知》(苏办〔1998〕132号)执行。
五、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凡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在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特别是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主办部门事先要进行调查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会议要注重实效,每次会议围绕一个中心议题,力求解
决1-2突出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六、认真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凡省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抓紧办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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