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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1988年6月2日发布的《福建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闽政【1988】25号)的内容已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取代。现
决定予以废止。



199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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