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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省垦区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发〔1999〕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9个工商分局视同市、县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系统内企业、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199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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