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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农村中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农村中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促进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结合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农村中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医工作的领导,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为保
护农村居民健康,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农村中医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底,初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实际需求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乡(镇)卫生院设中医科(室)或者配备中医药人员,村卫生所(室)能够开展中医业务,基本满足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对中医医疗保健的需求,使
农村中医医疗保健的覆盖率达到60%。到200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乡(镇)卫生院具有一定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能力,村卫生所(室)有相当于中专学历、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
疾病的乡村医生,保证农村中医医疗保健覆盖率达到80%,使中医药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合作医疗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农村中医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中医工作列入本地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在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充实完善中医工作指标。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汇报农村中医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在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把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与同级西医综合性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农村中医事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相对集中财力,逐步解决本地区农村中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国家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的建设工作。按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地要有计划地逐年扩大先进县(市)建设单位,重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搞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
设。
三、深化改革,适应农村居民健康需求
农村中医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中心,以广大农村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中的优势与特色,转变观念,深入村(屯)、家庭,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
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要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优化结构、减员增效、竞争上岗、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工人合同制,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激励制度,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
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要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诊疗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其中医医疗中心的指导作用
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医疗条件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满足农村居民不断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管理体制。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设置中医管理指导科,使其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中心的作用。要主动采取接收培训、送技术下乡、专题研讨等方法,指导、带动乡村中医药业务的开展。
要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为核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和发挥中医药优势。要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急诊抢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吸收和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要继续开展城市中医医疗机构支援农村中医医疗工作。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要采取技术指导、巡回医疗、人员培训、赠送设备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口支援,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医工作的支援。鼓励城市中医人员到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工作。

五、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趋势,逐步形成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和优势。在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时,乡(镇)卫生院要积极主动向村
卫生所(室)人员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指导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工作。
村卫生所(室)要积极应用中医药常规诊疗技术,特别是积极推广简便易行、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要向农村居民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并积极利用当地资源,自种、自采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村居民受益。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速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要积极推进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招生、分配等制度改革,疏通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通向农村的渠道;继续开办面向农村的中医药自学考试,形成高、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推进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县、乡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的
培养,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按照乡村医生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要求,努力培养乡村级适用型人才。要将中医药学内容列入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和在职培训考核中,并为乡村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保证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树立“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利用和推广,积极挖掘、整理当地名老中医的经验;有计划地进行单病种系列药的研究;针对当地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中医药临床研究,并能将研究成果迅速应用于临床。
要积极有效地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建立适宜技术推广机制。每年向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向乡村推广常用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在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等工作中,对中医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出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促进全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99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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