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计经委供销社关于加快全省县以下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办发(1999)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经委、供销社《关于加快全省县以下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快全省县以下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意见
长期以来,我省县以下供销社棉花流通实行的是基层社代收购、轧花厂代加工、县棉麻公司经营的体制。这种经营体制环节多、费用高,直接影响我省棉花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县以下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是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加快我省县以下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省的棉花收购、加工能力严重过剩,棉花流通环节多、费用高。改革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减少流通环节,使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成为一个经营实体内部的分工,实施一体化经营,以降低流通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二是根据棉花收购数量,调整压缩收购网点和加工能力,精简收购、加工、经营人员。实施减员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三是不得借改革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经营体制上,棉花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主附营分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省、市、县棉花经营企业的联合。增强江苏棉花市场竞争能力。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改革的核心是减少环节,降低成本,实行棉花收购、加上、经营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根据棉花生产及收购、加工的实际需要,合理布局,核定需要保留的收花站、轧花厂,合并、撤销一部分收花站、轧化厂,压缩过剩的收购、加工能力。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国营农场轧化厂、乡镇办轧花厂精简压缩工作与之同步进行。具体由各产棉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在压缩调整收购、加工能力的基础上,组建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化经营实体。组建形式可有以下几种:
(1)组建新的棉花总公司。提倡由原县级棉麻公司牵头组建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实体。对县级棉麻公司及核定保留的轧花厂、收花站的人、财、物进行重组,组建新的棉花总公司,负责棉花的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棉花收购资金由县级棉花总公司向农发行“直贷直还”。收购、加工、经营实行公司内部核算。对核定保留的其他部门的收花站、轧花厂,根据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加入县级棉花总公司。
(2)以供销社轧花厂、原县级棉麻公司为主体,组建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实体。由供销社轧花厂兼并、租赁收花站,实行轧花厂管收花站,实现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供销社轧花厂在农发行开设基本帐户,对棉花收购资金实行“直贷直还”,原县级棉麻公司与有关供销社轧花厂进行人员、资产重组并兼并、租赁部分核定保留的基层供销社收花站,直接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他部门的轧花厂,经省审批获得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后,可自接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但有关轧花厂必须符合经营资格条件和农发行的贷款条件,今年可以先搞一批试点。
(3)今年棉花收购在即,对于组建一体化经营实体困难多、时间紧,一时难以到位的地方,也可以由原县级棉麻公司牵头,以轧花厂为基地,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在基地上进行,由县级棉麻公司统一开票。实际操作时通过租赁设施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办法,集中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实行一体化经营。今后要逐步过渡到组建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实体。此外,鼓励以供销社棉花企业为依托,领办、参办棉花合作社,与棉农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即以从事棉花生产的棉农为主体,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供销仕棉花企业为依托,在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自愿联合、共同入股的形式,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棉花合作社,有条件的棉花合作社可直接与纺织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根据省提出的改革原则和改革形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组建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经营实休的具体形式,全省不搞“一刀切”。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重组棉花企业,原县级棉麻公司均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银行债务和安全保管库存棉花责任。
上述以原供销杜棉花企业(1998年9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为主体,组建的棉花收购、加上、经营一体化经营实体,可自按到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手续,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业务活动。
为加强棉花行业管理工作,可组建棉花行业协会,负责棉花行业的协调、管理、服务及行业自律工作,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均可自愿加入棉花行业协会。
(二)改革要着重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根据棉花经营业务量严格定岗定员,真正做到精简高效。1999年度全省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人员应精简1/3左右,到2000年,要实现人员减半的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同时实行主附营业务分开。县级棉麻公司及有关轧花厂从事棉化收购、加工、经营主营业务范围以外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资产、人员、机构上必须与棉花业务彻底分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供销社棉花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领导。棉花企业要积极做好富余人员转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鼓励部分职工自谋职业;发展多种经营,推动富余职工的转岗、分流和再就业;组织下岗分流人员新组建独立核算的附营企业;压缩现有季节工、临时工。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期末满的职工,若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棉花企业正式职工下岗分流工作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要积极为棉花企业下岗人员提供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有条件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与托管人员签定托管协议。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下岗人员转岗培训,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交养老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对棉花企业减员分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二)棉花企业实行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管理后,实行统一纳税,县级人民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帮助解决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税收征管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三)从原棉花企业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原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要清理确认实际占有贷款、存款,适时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中另行开户,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贷款由有关商业银行供应。有关商业银行及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从原棉花企业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及由下岗人员新组建的附营企业在信贷、税收政策上予以扶持。
(四)对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年度以前库存的棉花和所发生的亏损,待国家有关部问查情核实后,予以妥善解决。1999年度起新棉花经营不得发生新的亏损。老棉花在库期间,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拖欠棉花款的棉纺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早归还。
(五)我省棉花收购、加工能力已严重过剩,拓宽棉花流通渠道后,棉花收购经营单位可以通过联营、租赁、兼并、代加工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的收购、加工设施。各地一律不得新建收花站,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更不得生产和使用已被取缔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被撤销的收花站、轧花厂的场地、设施只能用于开拓其它生产、经营项目,各地供销社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管理,对未经省政府批准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六)省政府过去已决定对省棉麻(集团)公司免征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副食品生产发展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及防洪保支基金。地方政府利有关部门要相应免征县级棉花企业“四项基金”。
四、统一认讽,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我省县以下棉花流通体制,对继续发挥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棉花流通上渠道作用,提高我省棉花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棉花产销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产棉市、县政府要根据省定的改革意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产棉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力争在1999年度完成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的改革目标。


1999年9月21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