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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委办发(1999)6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整顿财经秩序和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党风兼政建设,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保“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基金和附加收入)和罚没收入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和收缴罚款。任何执收执罚部门不准擅自设立、变更收费和罚没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准向执收执罚部门下达收费和罚没指标。各执收执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覆行职责,防止应收不收、应罚不罚,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情况发生。
二、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持征收费、收缴制度。各执收执罚单位,一律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不准无证收费;不准对拒绝缴纳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款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三、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票据管理。
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不准无票据收费;不准违反规定使用收费和罚没票据。
四、要实行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彻底分离。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以外,执罚部门及其执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指示被罚款人将罚款交纳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准自行收缴罚款。
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解缴到规定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和国库。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和私设“小金库”;不准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行政事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六、各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资金,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不准巧立名目套取资金;不准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不准将财政拨款转入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准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炒作以及期货交易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准未经批准使用资金进行基建投资、购买住宅房、购置专控商品或发放奖金补贴。各执收执罚部门的财务收支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严禁分散、多头管理,防止乱支滥用。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综合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原则,合理编制收支计划,切实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各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业务开支。不准搞以收定支;不准违反规定故意拖延已经审核同意拨付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经费;不准违反规定随意集中和调拨使用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
八,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财政、物价、金融、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执收执罚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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