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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等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护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巩固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遍实行乡镇政务
公开。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的执政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标。通过增强乡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
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与“六好”乡镇党委创建活动紧密结合,与村务公开、县直部门的政务公开上下衔接,配套动作。要充分尊重
群众的意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
二、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到今年年底,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明年上半年,集中力量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已经实行政务公开的乡镇,要按照标准,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完善前一阶段试点的经验,积极加以推广。要借鉴村级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结合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加强乡镇民主管理的办法。
三、公开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乡镇行政管理、经济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重大事项;与村务公开内容相对应的部分;乡镇直属部门和站所的政务,尤其是收费、处罚的依据和标准。
具体分为两大类:
(一)乡镇政务综合情况。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2.财政收支情况。
3.农民负担情况。
4.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及使用情况。
5.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情况。
6.重大项目的投资、招投标等情况。
7.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标准、使用等情况。
8.计划生育情况。
9.宅基地审批情况。
10.干部任免、招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1.乡镇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办理情况。
12.其它需要公开的政务情况。
(二)乡镇直属部门、站所的情况。包括站所的职责权限、人员分工、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执行标准、罚没款的使用及执行等情况。
各乡镇应根据上述内容,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乡镇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
四、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程序。乡镇各部门对公开事项要进行认真的整理,并写清公开的具体内容。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对各部门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与村务公开对应的部分,还要与各村公开情况核对,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公开后,要有专人收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并及
时处理,处理结果也要公布。
(二)公开办法。乡镇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要以橱窗式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同时通过广播、会议、“明白卡”等形式公开。公开栏要建在机关附近便与群众观看的地方。公开栏旁要设立意见箱。
(三)公开时间。乡镇政务公开的时间,要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对涉及村务公开内容的要按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同步进行。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经常性公开内容确定统一的公开时间。
(四)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各乡镇要建立规范的公开档案,并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入档及时,有固定场所和档案柜。要明确专人负责,将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答复处理结果等及时立卷归档。
(五)定期报告工作。各乡镇要按时将公开结果上报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利于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工作责任制,精心部署,层层落实。主要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应给予更多的重视,分管的同志要亲自抓,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乡镇干部
岗位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明确奖惩。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省乡镇政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由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各市(州)、县(市、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织要承担起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组
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199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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