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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我省棉花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及产棉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1999年,是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年。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1999年度我省棉花工作,确保农村的稳定和纺织工业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
〕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压缩棉花种植面积
从当前国内国际棉花供求趋势看,在一段时期内,棉花供大于求的矛盾不会缓解。为了避免供求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下决心大力调减本地区棉花种植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和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在棉花生产问题上,
一定要考虑市场需求,面积要适度,品质要优良。我省基本原则是,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办法,控制运城高产优质棉区面积,大力压缩其他单产较低的分散棉区,以国家投资建设的优质棉基地县为重点,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把重点放在改善和提高棉花品质上。
二、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棉农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还会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花价格会
降得更多,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各地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以质论价、保本销售的原则进行经营,认真分析棉花市场形势,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证购得进、
销得出、能保本,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
三、棉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生产、收购和销售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价格政策,不得直接干预棉花企业的新棉购销价格。在省人民政府对市场准入资格
的审定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维护好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出现市场失控的局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监管,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场准
入资格的棉纺企业,也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已被取缔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不按有关规定继续生产和使用的,要进行罚没处理。
四、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
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供销社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采取措施,强化服务功能,既要加强与农民的联合,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又要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对农民交售的棉花决不能拒收。要本着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的
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机制,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建立集团化的棉花经营体制,加强与农民和纺织企业的联系和联合,形成稳定的购销渠道,完善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同时,要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半的目标
,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效益,扭转亏损局面。
对供销社棉花企业1998年棉花年度以前库存的老棉花和所发生的亏损,待国务院批准供销社亏损挂帐清理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后予以妥善解决。我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基础准备工作。老棉花在库期间,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量标准,使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收购、加工、签证各个环节。指导棉农适时采摘,并做好棉花分摘、分晒、分售、分轧工作。要把杜绝异性纤维做为质量管理的重点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农民在棉花采摘时使用棉
布袋,交售时用棉制品包装,以提高棉花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为了适应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要求,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改革棉花质量标准的要求,并且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
度。
六、保证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
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要本着“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棉花收购资金继续实行分级统贷统还的办法。为了切实推行棉花种植良种化,提高棉花质量,国家对良种棉加工厂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
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经省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该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花收购资金和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收购新棉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晋棉晋用”工作力度
棉花销售是搞好棉花经营的中心环节,为了推动“晋棉晋用”工作的开展,缓解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压力,由省计委对纺织企业下达使用本省棉的计划。工商银行依据纺织企业与当地棉花经营部门的购销合同,对使用本省棉花予以优先贷款支持。棉麻企业要在太原、榆次、侯马、临汾、
运城等地建立纺棉配送中心,为纺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纺织企业要抓紧清理和归还拖欠省棉麻公司的货款。为促进棉花销售,省棉麻公司要对本省纺织企业1998年末以前的欠款实行“老帐暂缓、利息归还,新帐不欠”的办法,以扩大本省棉花的销
售,占领本省棉花市场。
八、建立和完善棉花储备管理制度
我省是棉花自求平衡的省份,棉花产销不平衡、资源短缺是我省面临的长期矛盾。为了保证政府对棉花市场进行有效调控,保护农民、纺织企业和棉花购销企业的利益,达到以丰补欠、平衡市场的目的,除国家进行必要的储备外,继续实行省级储备棉管理制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
政承受能力,我省省级储备棉规模由1.25万吨(25万担)调减为6500吨(13万担),并按有关规定和当年贷款利率测算,将储备费用和利息列入省财政厅年度预算。省级储备棉的动用权归省人民政府。原储1.25万吨(25万担)中的6000吨(12万担)由省财政按1
620元/吨一次性补贴进行出库抛售,予以消化。
产棉地、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我省棉花工作的健康发展。



199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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