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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
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1999〕60号)精神,现就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全市棉花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全市棉花产销平衡,着重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价格引导、资格认定、兴办市场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搞好全市的棉花生产和流通;各产棉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切实做好本地区棉花生产和流通工作;市计划、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精神及各地实际,搞好宏观调整指导;市工商部门要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市物价部门要及时发布棉花价格信息;市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公证检验职
能,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全市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市供销社要组织棉花企业做好棉花购销工作。
二、建立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
从1999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遇有特殊情况,按国家对棉花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的政策规定执行。
棉花价格放开后,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民增收,引导农民搞好种植结构的调整,力争在近二年内逐步扩大市场俏销、效益好的经济作物的生产,以取代棉花种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改革方向,宣传
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花价格降幅更大的形势,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进行经营,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
,由企业负担。为缓解棉花企业经营困难,从1999棉花年度开始,将棉花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由10%提高到13%,与销项税率持平。为了便于各区及棉花企业与市场衔接,市物价部门在新棉上市前,通过适当方式发布棉花购销价格信息。
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1999年是棉花流通渠道拓宽、购销价格放开的第一年。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上来,从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纺织企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按照《湖北省纺
织企业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目前全市籽棉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各区一律严禁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经资格认定取得棉花收购资格的纺织企业,收购的棉花要委托给供销社棉花企业进行籽棉加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各产
棉区在新棉上市前要组织一次清理,取缔未经批准、无证经营的轧花厂,坚决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对已封存的轧花机、土打包机一律不准重新启用。各产棉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棉花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工商、公安、供销、纺织等部门在新棉上市前,
要联合发布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
四、继续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供销社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即:收购多少棉花,贷多少款;销售多少棉花,收回多少贷款本息;实现的税后利润首先归还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财务挂帐。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收购资金的供销社棉花企业,只
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多头开户。
纺织企业收购棉花所需资金由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供应,为促进纺织企业多购棉、多用地产棉,各国有商业银行可按纺织企业年度棉花合理库存量来安排购棉资金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并加强监管,实行“库贷挂钩”,防止挪用。纺织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拖欠供
销社棉花企业的货款。其他棉花经营单位所需的购棉贷款,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办理。
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专户,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良种棉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收购资金,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
棉花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收购资金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棉花收购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棉花收购资金。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原挤占挪用的棉花收购资金要抓紧清理归还。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供销社棉花企业及其他棉花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异性纤维污染棉花,下大力气杜绝“三丝”等异性纤维混入棉花
。从今年起,要全面推行用纯棉布袋采摘棉花,对发现有异性纤维的棉花要降级。要向广大棉农大力宣传提高棉花质量的重要性,从棉花的采摘、晾晒、收购、加工、调拨和储备各环节严格把关,使我市棉花质量有明显提高,增强我市棉花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做好棉花内在质量
测试工作,逐步与国际棉花质量管理接轨。各级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棉花收购、加工、调拨、储备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要逐步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加强对销售和储备环节中未经公证
检验的棉花的监督执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步伐
各级供销社棉花企业要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求,在经营体制上与供销社彻底分开,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供销社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结构的调整和棉花生产基地的减少,棉花企业要合理调整收购网点,减少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要彻底将棉花的
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严格分开,认真做好国家储备棉管理工作,坚持专库、专帐、专人管理,确保国家储备棉安全;棉花企业的多种经营业务要设立独立法人,单独在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占用棉花收购贷款。要提高棉花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与纺织企业、科研
院(所)等单位和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实现规模效益。要克服当前棉花压库等困难,千方百计做好棉花购销工作,在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棉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审计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共同做好1998棉花年度以前棉花库存及所发生亏损的清理核实工作,按有关政策提出亏损挂帐具体处理意见。供销社棉花企业对库存的陈棉花要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棉花流通体制是1999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各产棉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区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意见。各级供销社及棉花部门要继续发挥优势,与农业
部门一道共同抓好棉花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为农服务工作。各产棉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从改革的大局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顺利进行。



199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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