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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市考试院:
你院《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说明》收悉。鉴于全国英语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不影响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院在组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暂按下列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待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文件制定北京地区收费标准
后,在考生领取成绩时收费多退少补。
临时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级B、一级、二级 95元/人
其中: 笔试 50元/人
口试 45元/人
二、三级 125元/人
其中: 笔试 65元/人
口试 60元/人
三、四级、五级 145元/人
其中: 笔试 85元/人
口试 60元/人
你院需在报名收费时将上述情况向考生说明,以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你院收取的英语等级考试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99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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