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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我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国家对棉花价格政策的重大调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政策,不得直接干预棉花企业的新棉购销价格。供销社棉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市场形成价
格的原则,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棉花。
二、调减棉花种植面积
根据当前棉花供求形势,要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引导全省棉花生产布局调整,保持沿江和淮北高产棉区的基本稳定,调减江淮和其它零星低产棉区的棉花种植面积。产棉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兴棉的投入力度,以项目实施为依托,搞好优质品种和重大技术的推广。推行以棉
为主的间混套种,发展多熟制,提高植棉的整体效益。根据全省棉花生产区域布局,积极实施棉花种子工程,逐步形成全省棉花良种繁育中心,以提高棉花品质。
三、拓宽棉花流通渠道
允许供销社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国营农场以及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直接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加工棉花。为做好纺织企业参与棉花收购、加工工作,省纺织总会可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经资格认
定后直接组织棉花收购和加工。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各地、各部门要严禁新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已被取缔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棉花收购、经营单位可通过联营、租赁、兼并等形式,充分利用供销社棉花企业现有的设施和加工能力。
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拖欠供销社棉花贷款的棉纺企业,在未还清欠款前,暂缓认定收购、加工棉花的资格。
四、建立省级棉花储备
为有利于省内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继续实行省级棉花储备制度。省级棉花储备的规模、轮换和抛售计划以及收购和出库价格,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商定。省级储备棉收购资金由省农业发展银行安排专项贷款,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储备费用、利息由省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棉花储备任务委托省供销社棉麻公司具体承担。
五、确保棉花收购资金供应
供销社棉花企业和国营农场的棉花收购资金继续由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供应。对农业部门所属良种棉加工厂,凡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农发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开户,由农发行供应收购资金。对经过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直接收购棉花所需资金
,由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棉花收购资金,违者,要严肃查处。
六、积极培育棉花交易市场
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棉花交易市场。棉花收购企业和用棉大户,要尽快建立起反应灵敏的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系统,形成以合同订货和直达供货为主要流通方式的棉花交易体系。省供销社和省纺织总会要加强指导,争取1999棉花年度在棉花主产区和省内有关大中型企业之
间形成棉花交易网络,并与全国联网。
七、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提高棉花质量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棉花国家标准,强化对棉花生产、收购、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不法行为。要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棉农在棉花采摘等环节杜绝混入异性纤维。
要加快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推广。
八、积极促进棉花销售
我省是棉花主产区,积极开拓棉花市场对稳定棉花生产和促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棉花经营部门要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棉花销售。纺织企业要与棉花经营部门加强联系,积极使用省内棉花。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要根
据一个半月的棉花合理库存所需资金,按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予以贷款。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购棉资金要给予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名单由省纺织总会向有关银行提供。要建立开拓棉花市场的激励机制,对出省销售的棉花,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九、深化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
各地供销社棉花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快自身改革步伐。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棉花企业在经营体制上要实现与供销社彻底分开。要理顺县级棉麻公司与基层收购站和轧花厂的关系,有条件的县要逐步实现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一体化。要加强棉花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加快实行下
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
十、加强对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
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农业和纺织企业生产的稳定,为加强领导,省成立由分管省长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棉花主产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棉花流通体
制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本地区棉花生产、收购和销售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把棉花供求和价格信息及时传递给棉农,引导棉农调整种植结构,提高棉花品质。各地要加强对棉花市场的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促进棉花有序流通。




199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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