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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坚决纠正在商品流通中实行地方保护的错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计经委、监察厅、贸易厅、物价局、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关于坚决纠正在商品流通中实行地方保护的错误做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坚决纠正在商品流通中实行地方保护的错误做法的通知
全省各地在加快发展经济过程中,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在开拓市场、开展产品促销等方面,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依靠企业和产品的自身实力(技术、质量、价格等)参与市场竞争,不允许采用非正当手段,尤其要禁止各级政府和部门下发文件实行地方保护,限制外地
产品在本地区的正常流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对已下发的文件要清理,对已发生的错误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错误做法的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各地、各部门普遍加大了市场公布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促销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但在最近一个时期,我省少数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采用行政手段实行地方保护,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地产品,通过强制检验、加收费用的办法,限制其正常销售,以便为本地同类产品实行垄断经营创造条件。这种做法,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
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同时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规定。削弱了市场机制在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破
坏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在省内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了迅速纠正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实行地方保护的错误做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精神指导经济工作,不得制订和实施任何限制竞争行为的文件,近期要迅速对有关商品流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商品正
常流通的文件或条款,应立即废止。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忠于职守,对各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地方保护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努力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的形成和正常运行。各级计委、经委要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及时协调解决商品流通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引导广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各级工商部门应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在对产品的监督检查中,不得要求生产、经销企业进行产品售前报验、进货报验
以及变相报验。各地酒类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担负起政府赋予的酒类管理职能,促进酒类市场健索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查处对外地企业及其产品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道路,加强内部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产品质量,完善销售网络,不断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要加强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大市场、大流通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加强对依靠体制创新、依靠技术进步、依靠名牌战略拓展市场的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引导我省广大企业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按照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规律,努力开拓市场,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99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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