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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报告的通知(附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1998年12月以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开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13个地市有4个市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占总数的31%;134个县(市)区有91个开通了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占总数的61.5%;全省各地共接到咨询电话34600个,接待群众来访4739人次,轻骑小分队上门服务1028人次。由“
148”专用电话介绍给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类案件836件,提供法律援助20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24万元。通过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化解各类纠纷1870件,制止群众集体上访447起。“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得
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赞扬。
二、存在的问题
少数地、市、县领导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等、靠、要现象,抓推广“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有些已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单位标准低,制度不健全,设备不配套,实际运用率不高;从事“148
”法律服务机台值班人员数量少,素质低,个别单位没有配备专门值机、值班人员,工作缺乏连续性;多数单位由于经费困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硬件建设达不到标准,而且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产生的一些费用也难以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
设的进展。
三、加强“148”法律专用电话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建立,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举措,是一件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法律工具,有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密切群众与政府关
系的“连心桥”。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蓝图,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48”专线电话的开通,使法律融入群众生活之中,把法律服务工作做到千家万户,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是传播普及法律的“开心锁”,是司法行政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随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普及和推广,必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的重要
意义,在政策和人力、财力上给予更多的扶持,使之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采取措施,努力推进“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和运行。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保证年底前全省县(市)区全部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并得到良好运行。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妥善加以解决。属于司法行政系统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
,要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尽快解决。司法行政系统本身不能解决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筹措资金,满足“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需要。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保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三)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强化“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功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必须有一支专业人员队伍。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选配较强专线值班人员。有条件的要成立“148”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也要挖掘潜力,从现有机关干部、律师、公
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挑选合适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以保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队伍稳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搞好宣传,大造“148”舆论氛围,使“148”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提高“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148”宣传活动。在开展宣传活动时要注意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结合起来。各地市在开展经常宣传的同时要把本
地市第一个开通“148”的时间定为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地、市、县开通“148”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148”咨询日进行集中宣传。要加大内部宣传力度,编发信息、简报、案例及时推广我省“148”建设中的好做法、好
经验、好典型,以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为“148”的建设和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形式上可采取设宣传站,展示宣传板,出宣传车,开展“148”咨询日,散发“148”宣传传单,悬挂张贴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各
界广泛宣传“148”的宗旨职责、业务范围、拨打程序,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148”,运用“148”,支持“148”。
(五)加强领导,保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健康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服务联合行动”部署,组成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148”联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作为实施“民心工程”的重
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权限,落实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任务,并妥善处理“14
8”分流的案件和事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行好管理职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好规划,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进速度,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148”专线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济发展服务。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



199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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