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台胞购买内销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各区、县房地局、市交易所、市登记所:
根据《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和《〈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审核台胞不宜购租的项目外,凡取得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购房文件的台湾同胞,均可以购买本市内销商品房。经北
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查办公室审核台胞不宜购租的项目为:
西城区:京房内证字第008、029、086、124、291、302、332号的项目;
崇文区:京房内证字第024、103、258号的项目;
海淀区:京房内证字第022、032、054、074、076、077、092、107、109、122、130、150、153、165、170、186、199、210、304、324、338 号的项目;
丰台区:京房内证字第211、268、270、321 号的项目;
石景山区:京房内证字第005、013、078 号的项目;
房山区:京房内证字第016、228 号的项目;
门头沟区:京房内证字第012、187、325 号的项目。
请各单位及时将台胞购租内销商品房情况报告市局,并将台胞购房情况在统计月报中注明。对内销许可证号第338号以后的项目能否允许台胞购租,市局将根据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审查意见通知你们。
1999年6月15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