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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在重庆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人事部
重庆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在我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渝人文〔1999〕9号)收悉。
根据你市博士后工作发展较快,设站单位较多,具有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相应条件等情况,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9年10月起,在重庆市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局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地区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199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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