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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
为了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1999年4月1日至4月15日,自查结果于1999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改办。
二、市房改办会同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部门于1999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负责组织各自系统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1999年4月25日前书面报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199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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