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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巩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市各级领
导和各类企业以及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各项规定,坚决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和为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个《条例》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和程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都 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全面领会,准确把握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社会各方面、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了解两个条例的内容,关心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国务院的两个《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条例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已作出了规定。根据我市实际,当前要反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从4
月1日起至6月底前,将我市城镇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都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外埠员工、农民合同制职工也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管理,并按企业分布情况,设立若干个登记申报费点,做好服务工作。工商、税务
、交通、商贸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抓好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保险申报登记工作。
三、抓好申报缴费,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缴费申报是每个缴费单位应尽的义务。各单位务必按照这项新制度,做好申报缴费工作。为了减轻缴费单位的事务负担,精简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保险费统一合并征缴,一次完成。社会保
险 费要全额缴纳,决不允许与企业协议缴费,过去搞了协议缴费和差额缴费的,必须加以纠正。要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的建立,全面加强个人帐户管理,充分发挥个人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的作用。大力清理追缴欠费工作。欠费单位要作出还款计划,如期清还,并不得发
生新的拖欠,千方百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将扩大统筹范围、搞好基金征缴与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确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基金征缴率两项硬任务、硬指标的实现。
四、严格执法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把督促检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设立举报电话,调查 处理控诉案件,组织监察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执法检查。对拒绝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以及瞒报
、少报、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要按照市委办、市府办(1998)39号文的规定,欠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评先选优和晋级增薪、不得出国考察和购买控购商品;对有缴费能力拒不缴纳的企业予以新闻曝光,直至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等,坚决杜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3月21日
199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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