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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不容乐观。尤其是重特大火灾、道路交通和矿山生产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
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影响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是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领导要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坚决改变政治上麻木不仁、思想上麻痹大意、工作上不负责任的状况。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功夫下在平时防范上。要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各安全主管部门要同新闻宣传部门配合,面向社会开展安全工作重大意义、法律法规、防范知识教育。要把企业岗位技术培训同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
特别要做好对企业法人、特种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的重点教育。要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工作队伍,完善安全保障设施,严密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安全执法力度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工作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各级安全执法监察、监督和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支持他们履行职能。要抓好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把消除隐患作为重点边查
边改,边整边改,并对检查情况跟踪问效,使检查和治理真正收到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解决。
二、切实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的责任网络。必须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政府同各行署、市政府和中省直单位签订责任状,这个责任状的责任人就是政府和部门一把手。各地市、部门要按照“量化、细化、实行”的原则,与所属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把安全工作责任一直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级领导
不但要明确责任,而且要切实负起抓落实的责任,对安全工作不能满足于做出安排、部署,要狠抓工作落实,把握工作进度和主要问题,提出有效的推进措施。对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切实负起责任。要强化督
促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生产、交通、防火等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者,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属于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给予什么处罚就按什么标准处罚。特别是对经济损失巨大、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负有责
任的领导者,一定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从速追究责任,绝不讲情面,绝不以言代法,绝不搞“下不为例”。
三、加强煤矿等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瓦斯爆炸等事故
要加大对煤矿、建筑、电力、石油化工、林业、大型商贸市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企业的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和安装的管理
,严格实行资格审验制度,取缔非法生产和安装活动。同时,要加大现场监察和检验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煤矿安全治理整顿力度,各产煤地、市、县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
决。各级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都要全部取缔关闭。对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应关闭而不关闭,继续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经济
、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矿井生产管理中要按《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乡镇煤矿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十条规定及管理条例》、《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煤炭生产。必须狠抓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矿井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按规定配
备足够的风量,小煤矿地面必须设高效节能通风机进行通风;要严格局部通风管理,严禁一台局扇供两个作业地点,凡局扇停风、重新送风前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小煤矿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许他人代替;严禁出现井下电气失爆现象。严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
行四关,严禁带烟带火入井和井下吸烟等违章、违法行为。
四、加强城乡防火工作,防止发生群死群伤及损失巨大的火灾
要把人员集中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公交车辆、车站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托儿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各类物资集中的仓库、粮库等单位和场所作为重点,加强用火用电防排烟及空调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变配电室和发电机房、人
员和物资集中部位、疏散通道和出口、安装消防设施部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工商、商业、贸易、粮食、文化、教育、供销、石油、化工、交通、卫生等系统,要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研究本系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火
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状态,强化夜间值班、动火用电审批、防火分隔等措施,保证安全通道和出口畅通,防止物资超存超储,健全配备、维护消防器材,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等各项消防工作责任。要逐级逐层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建立落实值班值宿、重点部位防范、安全
疏散、隐患整改、仓库管理、危险品管理等岗位防火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审批制度电气线路安装、改造、管理制度,隐患申报、整改和防范制度,危险品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要整顿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的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可燃基材上安装日光灯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疏散通道严禁堆放可燃物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严禁以防盗为借口封锁安全出口。要保证消防器
材充足好用;必须做到营业用电与非营业用电分离,非营业期间关闭营业用电,降落防火卷帘。凡节日期间举办大型集会、灯会、展览等活动的,举办前必须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未申报或经审核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举办。
各重点单位对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必须落实专人死看死守。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1996-2000年)消防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消防车辆、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注重把城市改造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避免出现新的欠账。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城市交通和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警力,坚持上路巡逻执勤,最大限度地减少失管失控路面,依法严格取缔各种违章行为。对301国道、同三公路、哈黑公路、鹤佳公路要实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巡逻,防止失控。高等级公路的巡逻重点要放
在夜间,尤其是要及时发现路边“死车”,并迅速将其拖到安全位置或设置反光停车警告标志牌和灯具,消除撞车隐患。要逐步增加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在重点公路干线和高等级公路要有选择地设置机动车超速监测站,及时发现超速,有效防控超速,依法取缔处
罚超速行驶车辆。要切实加强在高等级公路匝口的检查,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进入高等级公路。对各类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凡报废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除依法处罚驾驶员外,要严肃追究
管理者的责任。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宣传教育工作,交警部门要给每个驾驶员一封公开信,宣传遵守交通法规,明确确保交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并与驾驶员逐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严厉处罚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章
行为,要依法从重从速处罚。
交通客货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营动车辆审批关,加强客货运输和路政管理,严禁非营运车辆上路营运。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护和设施建设,严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发生。民航部门要把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机务维护质量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杜绝劫机、炸机事
件及其它飞行事故。
要切实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审查驾驶员从事春运的驾驶资格,做好春运客车的安全检验工作,减少和消除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各车站、民用航空机场要严格“三品”检查制度,严防“三品”上车
上机,对工作不负责,导致“三品”上车上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值班值宿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要加强值班值宿制度,严格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要认真落实三级值班制度,即单位领导、中层干部、更夫值班的制度,三级值班人员必须实行坐班。对各级值班人员要加强“三防”教育,明确更值人员“八不准”。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会报警、会使用灭
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值班的单位领导每3个小时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检查值班干部、更夫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值班干部每1个小时进一步一次巡查,更夫要随时对辖区内的各个部位进行巡查,发现情况立即自理并上报。各单位必须在近期对更夫队伍进行
一次全面整顿,凡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一律辞退。各单位招用更夫,必须到指定的劳务市场,招用单位应与更夫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凡私招滥雇的要按非法用工进行处罚,并追查单位领导责任。公安、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更夫的培训,并发给更夫上岗证,不经培训的更夫不能
上岗。



199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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