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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


(宿发〈1999〉12号 1999年9月23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小城镇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小城镇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信息中心,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载体,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集散地,是深化农村改革、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对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集中连片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就地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小城镇建设和战略地位的牵动作用,正视我市小城镇建设的差距,加强领导,抓住机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带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新发展。


二、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跨世纪发展目标的要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经济体制、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按照“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功能,提高品位,注重特色,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全市小城镇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在加快建设宿州市中心城市和四个县城的同时,重点发展22个中心镇,带动其他小城镇。逐步形成以宿州市为中心、县城为次中心、中心镇为卫星城镇、其它小城镇为基础的梯次分布、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规划到2005年,宿州市常住人口38万人左右,萧城、砀城12万人左右,灵城、泗城10万人左右,中心镇在2万人以上,其中符离镇、黄口镇、芦岭镇、朱仙庄镇、祁县镇达到4-5万人,其他建制镇1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集镇0.3-0.5万人,其他小集镇0.1万人以上, 平均每年向小城镇转移农村人口20万人左右,农村城镇化水平达到36%。全市有4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基本配套、功能相对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具有同期小城市标准的现代化小城镇。


三、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引导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必须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小城镇规划工作。凡未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1999年必须全部完成;已经完成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对产业小区、居住小区、游乐小区、文化小区、主要街道、重要地段,都要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评审、报批。22个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要经市建委组织评审,由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2个中心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详细规划和其它小城镇总体规划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小城镇规划要注意把握和体现四条原则:一是超前性。要有长远眼光和超前意识,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实施分步进行。二是科学性。根据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区位条件、人口分布、资源优势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确定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并留有发展空间,避免沿路条状发展和结构松散。三是特色性,经济发展要有特色,根据小城镇的性质和功能,充分发挥优势,建设城郊结合型、交通枢纽型、乡镇企业主导型、商贸型、资源开发型、综合发展型、专业市场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边缘型等一城一个特色的小城镇。城镇建筑要有特色,充分利用自身的自然条件和优势建设特色鲜明、景色各异、个性突出的小城镇。四是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规划实施建设,坚决避免建设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


四、强化功能,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加强小城镇的经济积聚和辐射功能是发展小城镇的当务之急。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上水平、上台阶,形成坚实的产业支撑;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抓好小城镇产业小区建设。要逐步建立产业小区,使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集中布局连片发展,形成规模,产生聚集效应;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进镇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要实行低门坎政策。个体私营经济较为在发达的小城镇,可以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小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健康发展。
抓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到2005年,小城镇道路要做到配套、畅通、方便,道路铺装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中心镇道路铺装率达到95%以上,暗管排水,雨后一小时路面无积水,建制镇要全部建有自来水厂,自来水普及率达65%以上,其中中心镇用水普及率达70%以上,并做到水净量足、供应正常;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其中中心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小城镇全部开通程控电话,每百户电话拥有量25部以上;供电正常,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做到使用安全、价格适当。
抓好小城镇市场及其设施建设。小城镇市场建设要在完善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上下功夫,鼓励城市商业企业在小城镇开办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旧货调剂等行业。积极培育要素市场,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强化小城镇市场的辐射和服务功能。
抓好小城镇住宅建设。每年建成城镇住宅130万平方米,到2005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6.5平方米。要引导农民向中心镇、小城镇、中心村聚集,凡是纳入并村计划的村庄不准再建新房。
抓好小城镇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文化站等公益性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合理设置幼儿园、小学、初中和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建制镇应根据加快发展高中教育的要求,设置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一般农村集镇要有小学、卫生所和敬老院。
推进小城镇综合开发。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建一处成一景,严格控制零星建设。在建设各类项目时要注重绿化和环境保护,对城镇道路、给排水、消防、路灯、供电、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超前安排,分期建设,争取一步一位。对现有不符合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要由有关产权部门或单位各自组织资金,按规划重新调整安排,管线入地,尺量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五、坚持市场取向,建立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入机制


各地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拓宽小城镇建设的投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动员和鼓励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资拉动社会投资的新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收足用好现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小城镇建设的资金。各县区在小城镇征收的城镇维护建设税要全部返还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工商部门在小城镇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要按上级返还部分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当地小城镇市场建设;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放。
(二)各级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市财政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县区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等方式,用于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的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有条件的乡镇可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小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以地生财、以房带路等办法,把小区开发、集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其收益大部分用于小城镇建设。
(四)实行市政设施有偿使用和公用事业合理计价收费,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公用事业要放开经营,鼓励单位、个人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兴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鼓励农民带资进镇经商、办厂、置办住房,大力吸引外部资金进行城镇各类开发建设。
(六)通过拍卖路名、桥名、广告权等方式筹资。
(七)农行和建行等金融部门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
(八)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发动单位和个人集资建设公共设施,自修门前路,自通门前水,自栽门前树,自包门前净。


六、加快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20号文件、省政府皖政〔1999〕4号文件等规定,凡是在小城镇内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并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小城镇户口,不受“农转非”指标限制。迁入人员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进镇农民在相当长时期内原则上保留土地承包权,也可以根据自愿,通过委托经营、租赁经营或有偿转包等形式,解决进镇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问题。对已在 小城镇居住但尚不符合转户条件的农业人口,可以将户口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委会。要逐步建立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有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小城镇建设。


七、积极推进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小城镇的土地使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或租赁、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在县级以上政府垄断土地出让市场的前提下,规范和完善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引入竞争机制,按公开竞标方式进行。在小城镇建设中,要继续贯彻节约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要从严控制。
(一)小城镇建设用地,必须突出盘活土地存量,利用存量非农建设用地进行小城镇开发建设。
(二)积极搞好土地复垦开发,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近镇村庄撤并等方式解决土地供应问题,允许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进镇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三)实行复垦开发与用地挂钩,完成上级下达的土地复垦开发指标后,按超过复垦开发指标总额80%的比例,在县区范围内统一调整用于小城镇建设,对复垦的旧村庄用地,免收3年农业税、特产税和集体提留。
(四)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证小城镇项目用地计划。
(五)加快小城镇用地拍卖试点步伐,在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允许各县区在中心镇组织用地拍卖,收益部分的80%留在乡镇,专项用于小城镇的滚动发展。
(六)因实施规划,集体土地承包者之间、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经批准可交换不同区位、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地块,并依法签订互换合同。
(七)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将省、市下达的非农业占用耕地指标和农民进镇宅基地指标集中用于小城镇综合开发。
(八)农民进镇按规定要求自建住房或参与统一开发、兴建住宅的,其新建住宅占地可与原宅基地置换。


八、突出重点,加快22个中心镇建设


选择在县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一定的经济规模,能够作为周边乡镇的区域或经济中心的22个建制镇作为中心镇重点发展(22个中心镇名称见附件1),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是调动资金、土地、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向中心镇集中,大力扶持中心镇优先发展,各级财政支持小城镇建设的资金首先要向中心镇倾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以投资、贴息等方式,用于中心镇建设。二是在县区范围内保持耕地动态平衡的基础上,以异地复耕置换的方式,保证中心镇建设用地。三是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放开中心镇的管理权限。凡有利于镇管理的,原则上都交给镇管理;条条管理的部门也要相应扩大派驻机构的管理权限;必要时可适当调整行政区划,适度扩大其规模和辐射范围。要从强配备中心镇领导班子,中心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享受副县级待遇。在干部管理权限上,属地方管理的干部,除副科级以上干部仍由县区委管理外,其他干部由镇党委决定,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要保持中心镇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凡能胜任的中心镇三职一般应干满两届。四是金融部门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心镇的贷款,其他部门也要为中心镇的建设大开“绿灯”,特事特办。五是建立镇级财政体系,确定一级独立财政的地位,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争取符离镇、黄口镇列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落实相应优惠政策。


九、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


加快发展小城镇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小城镇建设列入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小城镇建设成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实行小城镇建设分级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22个中心镇的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其他小城镇的目标考核由县区政府组织。22个中心镇要按照《宿州市中心镇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的要求,找出自身差距,制订年度建设计划,经过坚持不懈努力,至2005年全部达到中心镇建设标准。对镇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三职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上能下。从2000年起,按照年度指标任务,每年考核一次,2001年经考核验收完成指标任务的中心镇,三职的副县级待遇予以固定,完不成指标任务的,第一年提出警告,第二年三职不再享受副县级待遇,由县区委重新安排工作。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对本地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充实专业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和有关部门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划、随意建设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要培养一支懂法律、精业务、善管理的执法队伍,严格管理,综合整治,文明执法,使小城镇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




附件1:
宿州市22个中心镇名称
墉桥区:符离镇 蕲县镇 芦岭镇 时村镇 大店镇 夹沟镇
砀山县:李庄镇 唐寨镇 良梨镇 周寨镇
萧县:黄口镇 杨楼镇 张庄寨镇 新庄镇
灵璧县:渔沟镇 冯庄镇 尹集镇 杨疃镇
泗县:大庄镇 刘圩镇 草沟镇 长沟镇


附件2:
宿州市中心镇建设标准
到2005年,中心镇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镇人均财政收入500元,人均收入3500元。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支柱,交通便捷、辐射力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经济繁荣、环境优美。


一、有一套高起点的规划
1、中心镇总体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经过审批,规划人口规模应占镇域人口的30-50%,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
2、规划体系完善,中心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要点,规划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
3、镇域规划中村镇体系(村镇结构、自然村迁并、基础设施设置)明确。
4、发展方向必须避离过境公路,规划框架清晰、结构合理、功能分区(工业、商贸、文教、卫生、行政、居住)明确并有机结合。
5、镇区中心、主要街道、商贸区、产业小区、居住小区要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6、总体规划的图件、文本完善,符合规范要求,至少具有“八图一书”,即:区域位置图、镇域村镇体系现状图、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用地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道路绿化图、工程管线图、近期建设图和规划说明书(文本、基础资料汇编),也可适当增加图纸内容,如:“两区”(建设用地规划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合一图、环卫环保图、抗震减灾图等。
7、有条件的中心镇有一盘按规划制作的建设模型。


二、有一片相对集中的产业小区
1、产业小区规划达到分类布置、位置适中、功能清晰、特色明显。
2、具有适度规模。
3、基础设施(公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配套。
4、环境影响较小,无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三、有1-2处设施配套的居住小区
1、居住小区符合总体规划布局并按规划建设。
2、居住小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容积率控制在1:1.5以下,日照间距不低于1:1.2。
3、居住小区设施配套。
(1)管线齐全,排列有序;
(2)道路分级清楚,路面铺装、有路灯;
(3)有停车场;
(4)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5)有公厕和垃圾集中点。
4、居住小区管理规范化。


四、有1-2条能展示城市化水平的街道
1、有1-2条主要街道作为改造、建设示范,并有详细规划和分期实施的建设(改造)规划。
2、街道有特色,能集中反映本镇面貌。
(1)有1-2幢展示现代化水平的标志性建筑。
(2)临街建筑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建筑布局要前后、高低错落有致,整体性强(体量、造型、色彩、门面装修等与环境协调),具有城市风采与小城镇特色,时代性、地方性强。
(3)道路功能明确,人流、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
3、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1)道路路面灰黑化。
(2)街道两侧各类管线(上下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等)齐全、完好。
(3)有行道树,绿带和街头绿地。


五、有一组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
1、输变电设施能满足本镇生产、生活需要,电力线路架设有序,并尽可能隐蔽埋设。
2、邮政、电信设施完善、便捷。电信设施实现程控化,具有国内、国际程控直拨功能。
3、普及有线电视和有线广播。


六、有一个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保障体系
1、有一座设施齐全,并具有供水资质的自来水厂,能满足本镇的生产、生活需要,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0%以上,水源口保护设施齐全。镇区自来水普及率达70%。
2、有供气服务网点,燃气普及率达30%以上。
3、道路网络合理,主、次干道分明,等级符合标准,功能明确,有明显的道路、地名标志。
4、排水设施基本完善。
5、主、次干道设置路灯。
6、设有专用停车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1-2处。


七、有一批功能齐全的公用服务设施
1、幼儿园、中小学、文化技术学校配套齐全,设施标准化。
2、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其他各类专业市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
3、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4、有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电影院等)。
5、有设施齐全、适合老年人活动的敬老院。
6、有多功能的体育场(可与学校合建)。
7、有一所医疗设施比较齐全的医院。


八、有一个干净、卫生、优美的生态环境
1、有一个公园或游园、中心绿地。
2、建筑物有特色,能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传统特色相协调。
3、环境卫生。
(1)有一支卫生保洁队伍。
(2)有相应的标准化水冲式公共厕所、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


九、有1-2个现代化建设示范村
1、村庄规划符合规范要求。
2、村庄建设能与农村“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环境”和小康村建设相结合。
(1)自然村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起步建设。
(2)有一座标准化小学和幼托。
(3)有一个适应群众要求的文化娱乐设施,并有集中建设的公共绿地。
(4)有一个卫生室(计划生育指导站)。
(5)有一个综合服务中心。
(6)有一套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公厕等)。


十、有一支高效、健全的建设管理队伍
1、建设管理机构健全,结构合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职责分明,各司其职。
2、规章制度健全,有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南。
3、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一书两证”、“一书一证”等手续符合规范,办证率为100%。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化。
4、执法严明,无严重违章、违法建设事件,已发生的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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