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办[1999]42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高效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
  地震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市政府成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计委、建委、经贸委、外经贸委、科委,地震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广电局、公用事业局、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水利局,市人防办公室、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当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一名副总指挥出任现场
指挥部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二、平时应急准备
  1、地震系统的业务,由市地震局负责。
  做好地震监测、异常跟踪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地震活动趋势。
  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开展震害预测工作。
  制定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驻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各项防震措施的落实。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防止地震谣言的流传,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其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2、城镇建设及建设系统的业务,由市建委负责。
  加强市辖区内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组织抗震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3、城市公用事业及业务,由公用事业局负责。
  做好城市自来水、液化气、公共交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组织对自来水、液化气设施进行抗震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防护业务,由市人防办、 市化工局负责。
  掌握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与次生灾害源的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训练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
  5、水利、电力设施及业务,由市水利局、市供电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
  做好大、中型水库、河闸和重要防洪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水库、河闸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做好电厂、变电所(站)、调度中心等重要电力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电力设施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6、交通设施及业务,由市交通局、 蚌埠铁路分局负责。
  做好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机场等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现有设施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7、粮食、物资设施及业务,由市粮食局、 商务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负责。
  做好大型粮库、粮食加工厂和重要物资仓库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储备适当数量的粮食、帐蓬、照明物品等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急需品。
  8、邮电设施及业务,由市电信局、邮政局负责。
  做好重要通信枢纽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组织对已有通信设施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通信设备,保证地震应急通信畅通无阻。
  9、卫生、医药设施及业务,由市卫生局、 医药管理局负责。
  做好血库、救护中心、医院等重要建筑的抗震检查、加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落实应急医务人员。
  10、公安、消防业务,由市公安局负责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社会治安,落实消防器材和救灾人员。
  11、计划、财政、民政(救灾)业务,由市计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救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计划。
  12、工交系统业务,由市经贸委负责。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13、教育设施及业务,由市教委负责。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教室、校舍等建筑设施抗震安全检查与加固。
  14、其他部门
  加强对员工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重要建筑设施的抗震安全检查与加固。
  三、临震应急措施
  在收到本市辖区及其邻区将发生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对临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并启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工作, 随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震情变化。
  2、组织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 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储备必要的粮食、物资。制定物资紧急调运计划,组织力量准备抢险、救灾。
  4、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选定市体育场、火车站广场、珠园、南山公园、张公山公园、学校操场等空阔地带作为临时疏散避震场所。各区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应根据人口密度和场所条件,再选定一些场所以便群众就近疏散避震,有条件的尽可能向郊外疏散。
  5、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震后应急措施
  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迅速了解震情( 市地震局应向市政府速报地震三要素), 初步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不断核实,及时上报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部署、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紧急会议,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通报震情,研究安排抗震救灾工作,对紧急事项作特急安排;宣布由市卫生局负责设立震区医院,组织辖区医院立即调剂床位,组织药品,安排人力,及时接收和救治转送的伤病员;宣布各单位有关车辆特别是救护、消防、化防、吊装、掘进等特种车辆,立即集中到指定地点待命。根据需要,安排发布公告,以稳定人心和社会秩序。
  (2)市及各单位立即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3)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各级干部带头深入救灾第一线,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4)市及灾区的县(区)政府, 组织民政和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救灾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并积极争取上级和邻区的支援。
  (6)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跨地、 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协助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到灾区现场的工作组开展工作。
  3、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工作,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并入办公,协同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亦相应成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完成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撤离后,市政府负责震后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有关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蚌埠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地震局、震区所有县(区)政府等组成。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单位、组成部门及职责为:
  (1)办公室
  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组成部门:市及震区的县(区)政府、宣传部、地震局(办)
  职责:组织协调各组工作。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掌握震情动态,及时为指挥部办理向市政府、省政府报告情况等事宜,向社会发布通告;组织各新闻单位按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编写抗震简报,统一宣传口经;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2)地震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及震区的县(区)地震局(办)
  职责:监测和预报地震后的强余震,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发展趋势;进行地震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工作,对抗震救灾提出建议;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误传。
  (3)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军分区卫生部门,驻蚌医疗机构,市及震区的县(区)卫生、医药、防疫部门,企业卫生部门
  职责:统一指挥、协调灾区医疗、防疫队伍,确定工作区域,调配药品和器械;组织设立震区医院,及时救护、治疗和转送伤员;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饮用水源的卫生管理。
  (4)通信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电信局、邮电局
  组成部门:市及震区的县(区)电信、邮政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职责: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市政府、省政府通信无阻。架通指挥部各组专用电话、电台;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线路,尽快恢复通信。
  (5)抢救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军分区
  组成部门:市和震区的县(区)武警部队、消防部队,驻蚌部队
  职责:请求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及提供必要的空中支援;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城建、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掘进、吊装等清障人员和机械参加救灾,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重要设备、金库、国家档案等。
  (6)治安、消防、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和震区的县(区)公安、武警、消防部门
  职责: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和扑灭已发生的火灾。
  (7)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市经贸委
  组成部门:蚌埠铁路分局,市及震区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职责:安排抢救区域,调度抢修队伍,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及时组织运送救灾物资、医疗器械、救援人员和伤员,并保持适量的应急车辆。
  (8)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市计委
  组成部门:市和震区的县(区)计划、粮食、商务、供销、物资部门
  职责:负责抗震抢险物资如急救药品、粮食及汽油等物资的管理、供应。
  (9)民政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和震区的县(区)民政部门
  职责:根据灾情拨发救灾款;负责赈灾物资的接收、分配;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及孤老、幼残的安置;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10)水电抢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长单位:市建委
  组成部门:市和震区的县(区)城建、公用事业、水利、电力部门
  职责:抢修煤气、水、电力设施和线路,尽快恢复其功能;修复灾区水利设施,做好河水监测,防止或减轻洪泛灾害;对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其它次生灾害源进行防治,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1)呼吁外援组
  组长单位:市外办、宗教事务局
  组成部门:市及震区的县(区)外事、民政、外经贸部门和红十字会
  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供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资金。
  五、其他事项
  市直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各自的预案。预案在领导体制上,要严格实行市、县(区)分层分级管理体制;要把各单位在发生地震时的职责和平时职责联系起来,做到各负其责。
  本预案发布实施后,1996年制定的《蚌埠市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蚌埠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方案》( 蚌政办〔1996〕63号)同时废止。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