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蚌 埠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蚌政〔1999〕57号

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三讲”教育活动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按照边学边改、边整边改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大事,注意研究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全局问题,制定和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对市政府确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直接出面协调,务求实效。各部门在制定有关规定和处理问题时,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出席,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出席;根据主办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可派员列席会议。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市政府裁决时,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理据,以便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凡未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市政府。
  二、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决定作出之前,各有关部门及负责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不回避矛盾;决定一旦作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不允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各级、各部门向下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时,应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要严格按照承诺制规定办理;部门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各部门办理市政府交办文件必须在一周内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市政府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和考核,适时通报,并记入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三、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大力提高政府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自觉地将政府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今后,市政府在确定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关系蚌埠改革和发展大局的决策之前,将征求各方面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意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通过一定的方式,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特别是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四、自觉减少应酬,集中精力抓工作
  各级负责同志要切实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应酬,少搞形式主义,少说空话、大话、套话,多干实事,挤出时间学理论、学科学、学法律、学历史,学做好工作所必需的一切知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大胆探索蚌埠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把心思和精力真正集中到推动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来。凡在市内执行公务活动,一律不准在基层单位就餐,县、区之间,部门之间也不得相互招待。在边远单位工作误餐的,吃工作餐,禁止饮酒。
  五、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活动和考察学习活动
  凡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或必需的检查活动,要本着从严的精神,控制规模,注重实效。凡部门自行确定开展的检查活动,一律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活动,被查单位或部门有权拒绝。经过批准的检查,主办部门要对检查评比的标准、要求从严掌握,凡是有利于工作取得实效的,予以保留;凡是形式主义,加重基层单位负担的,一律删除。检查时,由对应部门接待,被查单位负责同志不必陪同。要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和研讨活动,同时坚决制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杜绝借考察学习名义观光旅游。确因工作需要的外出考察学习,必须精减人员,确保实效。

           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以下简称两会)效率,利于政府科学决策, 特就两会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审议事项
  (一)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定和指示,作出工作决策。
  2、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3、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
  4、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5、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负责同志、市政府组成部门受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6、研究制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重大战略、目标、指标、任务和措施。
  7、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确定。
  8、市政府工作思路、重点。
  9、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示需要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
  1、正副市长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
  2、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需要统一认识的问题。
  3、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已协调但分歧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正副市长认为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
  5、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的审定。
  6、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请示解决的具体问题。
  7、市政府日常工作安排。
  8、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它工作。
二、议题审理
  (一)凡提交两会讨论的议题,必须在按规定程序审理后方可提交讨论;未经审理的议题一律不提交讨论。
  (二)凡提交两会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按《蚌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审理,分管秘书长把关;非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审理,分管秘书长负责把关。
  (三)提交两会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由法制局先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经协商后,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再由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协调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全权委托的主管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务的人员,要将协调时间以及参加协调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发表的意见写入审理意见,以备查。在协调会上,凡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认可;提出异议的,需提出书面意见,呈交承担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四)提交两会讨论的非规范性文件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审理。对议题中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事项先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协调后仍有分歧的,由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协调,并形成书面协调意见。协调事项的办理,比照第三条执行。
  (五)经审理后的议题,是否提交两会讨论,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室提出意见,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审议程序
  (一)提交两会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汇报。汇报后,由法制局汇报审理情况,讨论时,先由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发言,然后其他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可指定参会单位发言。凡参加过协调会议的单位,如无新的意见和建议,一般不再发言。
  (二)提交两会讨论的非规范性文件,视情分别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汇报,由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发言,然后由其他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指定参会单位发言,参会单位参加过协调会议的,如无新的意见或建议,一般不再发言。
  (三)提交两会讨论的议题,一经市政府作出决定 ,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
四、与会人员
  (一)凡两会议题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向市长或秘书长请假,并委派有关负责人代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其表态视为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政府予以批评或通报。
五、事项办理
  (一)两会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负责整理,按程序报分管主任审改,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二)两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属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按会议要求办理;非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按会议要求办理,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督查。
  (三)两会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落实。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