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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桂发[1999]15号
1999年6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开放带动战略决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及基本思路

1、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壮大我区主导产业和提高经济质量为目标,以项目为中心,全方位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及先进管理经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外经外贸工作力度,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为广西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2、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奋斗目标。

——实际引进资金增长率:以1998年为基数,5年内实际引进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

——进出口额增长率:以1998年为基数,5年内年均增长10%左右。

——至2003年,全区开放领域、开放程度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速度达到沿海省份中上水平。

3、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坚持直接利用外资与间接利用外资相结合,科学引导资金投向主导产业和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坚持以项目为中心,通过项目库建设、项目招商、项目服务等环节的改革创新,拓宽引资渠道,扩大引资规模;坚持投资软硬环境建设相结合,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制定有吸引力的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增强投资环境对境内外客商的吸引力和对外开放的竞争力;坚持以沿海为龙头,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五大经济区为基本框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必须与实施区域经济战略相结合,即根据五大经济区各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具体实际分别确定和引导外资投向,使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必须与大力引智相结合,采取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从区外、境外引进一大批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科技人才;必须与科教兴桂相结合,通过大规模地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及人才等,实现产品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经济建设的科技装备水平以及全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与对内开放相结合,着力利用地缘优势,充分发挥大西南出海通道的作用。把我区建设成为内地省区对外开放的窗口,使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必须把引进与消化吸收相结合,力争在他人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以壮大主导产业为主要目标,正确引导资金投向

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引进国内外资金为重点,利用国内外资金以正确引导资金投向为关键环节。重点引导资金投向主导产业,使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从而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中,桂南经济区以港口经济、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为重点,桂中经济区以工业为重点,桂北经济区以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林业等为重点,桂东经济区以现代农业、乡镇工业和外向型经济等为重点,桂西经济区以种养业和矿业等为重点;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和国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寻》(国发[1997]37号)中符合我区实际的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型、创汇型项目;限制发展耗能大、污染重、效益差及市场需求趋于饱和的产业;禁止发展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项目。项目选择的方向和重点是:

(1)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重点是种子产业化和养殖业等项目;规模开发具有南亚热带特色的名特优新农产品项目;粮食、水果等农产品深加工或保鲜项目;林产品深加工项目;科、工、贸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综合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防洪预警报系统项目。

(2)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项目。重点是:食品、制糖、有色金属、汽车和机械制造、建材、冶金、化工、造纸等现有工业中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制约、林化、电子、造船、铝材加工、新材料等市场潜力大、能够形成新优势的项目;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品开发能力的项目;有资源优势的项目。

(3)以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引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是:大型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新产品开发项目;民俗风情旅游项目、边境旅游项目和生态旅游项目。

(4)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交通、通信、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各产业中的高新科技项目。

三、以产业项目为中心,改革招商引资机制,拓宽开放领域及引资渠道

5、招商引资体制的改革以强化招商项目管理为核心。

招商引资项目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也可由各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或业主提出。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提出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达到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深度。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对项目数量和前期工作质量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监督。

项目提出以后,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查汇总和建立招商项目总库。各地、市、县计划部门建立项目分库。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建立技改类项目分库。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建立分库。

项目库管理实行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责任制。三级发展计划部门是项目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

6、注重项目信息传播工作。切实保障网上传播的基础投入,努力提高网上传播的科技装备水平;加强网上传播及招商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网上传播和招商的质量及效果;每年集中力量办好几次有影响的招商会,力求扩大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各种类型的商贸考察团,联系重点客户,实行重点突破。着力对外宣传广西优越的区位、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使海内外各行各业、各界人士认识广西,支持广西,到广西兴办实业。

7、改进招商引资办法,对重大招商项目,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实行首席谈判代表制。

8、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扩大招商力量。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境 外各类财团、公司、华人和华侨社团、商会、商社等多种力量并用的方针,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和境外力量招商。招商引资的主体和中介因人因业制宜,不受限制,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并有能力,都可以成为招商主体或中介。

通过利益纽带,以股份制形式建跨国招商集团,集团股东以境外的财团、投资公司、跨国公司、咨询机构、华人社团、商会商社和我区驻外机构等为主,也包括国内有招商引资能力的公司和机构。

充分发挥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华人的积极作用。外经贸部门与外事、侨务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调沟通、联合举办对外招商引资及联谊活动。着力与华侨、华人建立或改善关系,发挥他们的中介作用。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工商企业以及香港广西联谊会、澳门广西联谊总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努力开拓境外市场。

9、创新招商形式。积极努力筹办南宁商品交易会,使之逐步成为区域性的经贸展览洽谈会。创造条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区外海外举办经贸洽谈会或招商会。努力探索与民歌节、旅游节等活动相结合的招商引资形式。在举办招商活动的同时,提倡专业、专题或专项招商。开展以贸(贸易)引资、以游(旅游)引资、以外(外事)引资等活动。加强友好城市之间的经济往来,以此积极招商引资。

在认真抓好网上招商、集团招商的同时,积极推行委托招商。外商可以委托我区招商专门机构代办全部投资手续;招商专门机构可以委托境外公司、财团、商社、商会等代理招商引资。

10、拓宽国有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利用外资的渠道,支持私营企业吸收外资发展经济。凡有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不论期所有制性质如何,政府都给予鼓励和支持,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及建设许可等政策的执行上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11、在着力直接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抓好间接利用外资。在总结我区BOT和TOT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抓好国有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和受益权转让项目,发行外资股及企业境 外上市等工作;尽可能多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优惠贷款;继续吸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继续实行对台商投资“同等优惠、适当放宽”原则,加大吸收北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其他地区投资的力度。

12、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合作,加大在国内引资引智的力度。继续加强与广东的合作,共建两广衔接的“西江经济走廊”。在巩因和发展与广东、江苏等省联合协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省区的经济技术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从区外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区外企业到我区联营、租赁、兼并、承包和依法收购中小企业。鼓励中央企业、兄弟省区各种经济成份企业来我区投资。鼓励国内科研、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以资本、专利技术、知名品牌等与我区企业合资、合作或独资兴办企业。积极吸引各类技术管理优秀人才到我区创业。

充分发挥我区驻外省市及外省市驻我区办事机构在开展经济合作中的桥梁、纽带、窗口作用。

13、着力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力求产生“办好一个,带来一帮”的联带效应。理顺管理关系,确定归口管理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给予信贷支持;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强对其管理监督。

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14、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大经贸新格局。全面推动国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生产性企业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和开拓国际市场。要下大力气抓好一般贸易,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大力发展“三来一补”。进一步强化代表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和农业骨干龙头企业的外向功能,发展其生产、技术服务的优势,大力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

推进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进程,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别的富有广西特色的外贸队伍。进一步扩大自营出口企业范围,以效益为标准,废除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终身制”。积极推行出口代理制,为区内外各类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提供良好服务。

15、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在稳定已有国际市场的同时,努力向市场占有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拓展;按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全方位开拓的要求,以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商品为先导,巩固港、澳、东南亚市场,扩大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市场,发展东欧、独联体各国和南非市场,开辟中东、南美等新市场。开发重点产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我区工业制成品出口中的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鼓励、支持重点产品生产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大力培育出口商品基地,推进我区出口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扩大出口规模。扶持重点企业,对出口大户列名管理,并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

16、根据区内产业升级、产品创新、技术引进、扩大与内需的需要增加必要的进口,切实用好国家有关进口减免税政策。

17、继续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扩大越南和其他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交往。加速在边境城市建设出口加工区,以工促贸,以贸带工,工贸并举。培育边贸骨干企业,组织集约经营,力争边贸进出口总额不断出现新突破。用好国家给予边境地区的优惠政策,加强对边贸的规范管理,坚决打击走私活动。

18、大力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重加强与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与上述地区联系和合作。调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市场结构、行业结构,以原来基础,发展多种经营。

鼓励和支持能够发挥我区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有步骤、有选择地推动我区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向外投资,把产品出口与对外经营结合起来,发展海外带料加工、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充分利用我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寻找渠道向外输出我区的文化制品。抓紧制定对外投资战略,明确国别地区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产业投向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和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五、努力树立广西新形象,营造富有吸引力的投资软环境

19、认真开展树立广西“改革开放、文明礼貌、办事认真、奋勇争先”新形象活动,从我做起,力求逐步形成宽松和谐、文明进步、富有魅力的对外开放大气候。

20、完善政策体系。认真清理已经失效或过时或违反中央现行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政策,组织学习和用好现行政策,检查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我区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制定一批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富有吸引力的政策。

21、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力度。按照国家统一布置,认真做好“费改税”工作。对“费改税”以后继续存在的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再取消一批,合并一批;对涉外收费项目,凡有幅度的,一律从低执行。规范收费行为,尽快建立和严格执行凭证(册)收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逐步推行“一个窗口”收费的做法。建立收费监督机制。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建立收费监督站(点),定期检(抽)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建立收费监督员队伍,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22、提高服务质量。尽快建立利用外资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手续,限时审批,推行“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度;建立外商投诉管理服务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做好培训现有对外开放干部的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加大引进发展开放型经济干才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窗口行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员工责任、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提高交通、通讯、水电、旅游、金融、商业等部门的国际化服务水平。发展中介服务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23、落实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的工作部署,总结和推广口岸收费改革经验,理顺关系,简化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加快通关速度。

24、优化各类开发区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结合五个经济区的主导产业,在现有开发区建设一批效益好的高、大、新、外项目,使开发区真正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增强投资者信心。

六、提高认识,加强对外开放领导

25、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我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战略的高度和各自的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目标明确,指标量化,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26、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外开放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招商引资的氛围,使招商引资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27、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西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西招商项目审查管理组”,设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广西外商投诉服务中心”,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

28、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重大项目领导联络制度、招商引资奖励制度、重大项目首席谈判代表制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并兑现有关奖惩条款。

各地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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