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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委 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转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特制
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力量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十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150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100项具有重大商业价值和产业化前期项目。到“十五”末期,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全省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
10%以上。
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有教学、科研和产业基础为依托,以先进制造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产业规模大并对其他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微型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自动模糊控制系统、敏感元器件、传感器、等离子平板显示装置、数字及智能电子技术等。加速建设黑龙江省软件园,力争形成全国知名的软件基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育及虚拟大学等

在生物技术领域,大力开发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等高技术产品及基因工程药物、疫苗、新生物制剂,扩大产业化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制造技术领域,重点发展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近无余量成型技术及快速成型技术,先进焊接工艺及成套装备、数控切割技术、机器人系列产品及特种加工技术,形成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新兴高新技术产品及产业群。
在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新型工程陶瓷材料、超硬金属材料、稀土复合材料、高性能胶粘剂,以及石墨、高岭土、云母、沸石、碳酸钙等超细粉体材料,为我省机械、电子、冶金、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发展和技术改造提供配套新材料。
(二)加快农业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十五”期间,继续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燎原计划”,继续加大农科教结合的力度,抓好国家和省的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农业,重点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优良品种培育、绿色食品技
术和节水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每年推广40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先进技术覆盖率达95%,到200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左右。
加快种植业、养殖业品种选育和改良。“十五”期间,大力推广生物工程技术在植物、动物育种方面的应用。选育和推广50个种植业新品种,其中抗病害、抗倒伏、脱水快、亩产800公斤以上生产潜力的玉米品种4至5个;高蛋白、抗病害、亩产300公斤以上生产潜力的大豆新
品种4个;优质、抗病、适应性强水稻丰产品种5至6个;各类专用型小麦品种3至5个。养殖业选育出高乳脂、产奶8吨以上奶牛优良品种;通过三元杂交对生猪进行改良,出栏率提高15%,瘦肉率提高3%以上;综合运用杂交技术,改良肉牛,培育肥牛;运用多倍体诱导技术,培育
鱼类名优新品种。
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到2010年,全省地表水拦蓄水能力由现在的11%提高到2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万亩,旱田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灌溉水利用率从30%提高到60%左右。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喷灌技术,水利用率达80%以上,增产幅度达20
%以上;干旱缺水地区和棚室生产要推行滴灌技术,水利用率达95%以上,节水50%以上,增产35%左右;稻田区推广湿浅节水灌溉技术,亩节水200立方米;对传统的土渠采用渠道防渗技术进行改造,水利用系数提高0.3。
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到2005年,建设绿色食品基地190个,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472万亩,产值达136亿元,年递增率达15%以上。组建绿色食品集团,形成大规模程序化生产、加工和经营。开发粮油、乳制品、畜禽、果菜、酒及饮料、林特产品、豆制品、甜菜
糖等9大绿色食品系列。种植业重点推广抗病虫害良种、测土配方施肥、复合肥、微生物肥和生物农药以及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畜牧业在良种与良法、绿色饲料开发上重点突破。
抓好生态农业建设,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适合我省不同地域生态建设的生物工程技术。建立健全农业工厂化技术体系。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提高全省农业资源管理与监测、农业自然灾害测报预警、植物生长动态监测与预报技术水平。
(三)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我省经济结构升级和优化。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与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相结合,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相结合,与引进、消化、创新相结合,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十五”期间,使我省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装备技术水平
达到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在石化行业,要应用国际先进采油技术,提高石油采收率,稳定石油产量;发展精细化工产品,使精细化率由20%提高到30%;采用大容量、全自动密炼及高精度压延、复合挤出技术,使轮胎子午化率由目前的12%提高到45%;发展高浓度复合肥,占化肥的比例由10%提高
到40%;抓好农药技术开发,发展高效、低毒、安全、低污染农药新品种。
在机械行业,要采用光电一体化技术,发展重型机械、数控机床、数控锻压设备、精密复杂工具、数控精密量仪及智能化电能计量仪表和电网智能化管理控制系统;采用高参数、高效率、低污染技术,发展超临界大容量火电设备,发展以抽水蓄能、低水头贯流技术和特大容量的水电机
组;配套开发电站空冷器等辅机产品以及智能化500KV超高压输电保护设备,使大型电站设备及辅机产品接近或达到当代国际水平;发展新型农业机械,重点开发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和新型联合收割机以及低温、保温、大容量粮食仓储和烘干设备、监测系统;立足现有基础,大力发展微
型车、轻型车、发动机等优势项目,力争在全国汽车工业专业化协作分工中承担一定角色。
在食品行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商品粮基地优势,搞好农副产品的延伸加工,开发绿色食品。采用生物技术、膜技术、酶技术等高新技术,提高绿色食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重点开发大豆分离蛋白及低聚糖系列产品、低糖粗纤维食品等高新技术产品。
在医药行业,要以生物工程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白蛋白、脑活素、干扰素等一批特色特效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以“6APA,7ACA,7ADCA”三大母核为基础的抗生素产品;依托北药资源优势,提高中药提取水平,发展中药粉针以及新型药物制剂。
在建材行业,要采用以窑外分解技术为代表的干法生产技术,实施水泥工业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广窑尾余热发电等节能和环保技术;采用国际先进的超细深加工技术,加强石墨及硅线石等非金属矿制品的开发、应用和改造;积极做好节能、节土、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空心砖
、高分子防水卷材、塑料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
在冶金行业,要采用高功率电炉炼钢、炉外精炼、连铸、连轧“四位一体”短流程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特钢生产线;采用一火成材技术,改造落后的型、线材轧机;搞好富氧喷吹,煤气净化回收、干熄焦等技术和二次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高精度铝板带材深加工品种,提高铝
材加工的工艺及装备水平。
在轻纺行业,要采用磺化法制浆技术和连续蒸煮技术,发展高档彩色胶印新闻纸、高档卷烟纸、铜版纸、牛皮箱板纸、精制包装纸等产品;采用印染后整理新工艺、新技术,发展亚麻服装面料,替代进口;采用复合、改性、多组份等纤维生产技术,发展多功能切片和差别化纤维。
在煤炭行业,要推广空气重介质干洗选煤技术,改造现有煤炭企业,发展洗煤产品;采用风化煤制取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开发以煤炭为原料的深加工产品;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洗净煤的比重。
(四)加快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开发产业。要选择对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等项目,组织力量进行开发、研究、攻关。到2010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
的增长点。
围绕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的发展,组织有关方面研制生产高效除尘设备、城市污水处理利用成套设备、高浓度工业废水与工业危险物处理设备。开发城市垃圾的集运设备、运转站设备及垃圾分类处理设备,推广应用城市垃圾生物工程综合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
建立“环保园区”。到2010年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大力推广应用植物纤维一次性餐盒及包装物,逐步消除“白色污染”。研究开发防噪、治噪技术和设备,减少和消除噪声污染。加强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物多样性等技术研究、
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五)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十五”期间,全省50户重点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具备开发5年至10年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能力及相关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努力吸纳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进入企业,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开放、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中小企业要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寻求技术依托单位,有条件的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改制后的科研院所要成为企业或行业技术创新基地。
企业技术开发机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及投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联合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推进产学研联合管理办法》优先列项,给予支持。各市、地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都要从同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和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科技项目。
(六)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到2001年底,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全部实行转制。转制形式可以整体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不受行业限制,兼并或联合组建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转为企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改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
企业。政府将通过科技项目招标方式,继续对科技企业从事的公益性、关键性、前沿性产业技术研究活动予以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参照开发应用型机构模式进行转制;不能全面转制的,可创办科技型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运营。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
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过扶持政策、竞争择优方式提供科技项目和基地建设经费。
(七)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办好哈尔滨、大庆两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产业。到2005年,两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40亿元,比1999年翻一番。建设6个具有黑龙江特色与优势的
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产业园和40个省级高新技术角,形成“区带园、园联角”的格局。
高新技术开发区、园、角的基本建设要纳入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上项目要高起点,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开发区要突出重点,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到龙头示范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中心,为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提供场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开发区行政、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包括用地、引资、信贷等方面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股权
投入、风险贷款和贷款担保等。
(八)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到2005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户数发展到5000户,技工贸总收入实现200亿元,利税20亿元,比1999年翻一番。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联营、兼并、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民营科技企业购买、兼并、租赁、承包国有企业,在所得税返还、挂帐停息、付款期限、评估收费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政策。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可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可
以平等参与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竞标,可以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积极性。
(九)大力发展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全省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形成有我省特色的信息支撑环境。突出抓好黑龙江信息港、政府上网工程以及粮油、木材、煤炭、房地产、科技、人才等十大网络市场建设,加大在全球发布信息的能力。组建哈工大远程加工中心,促进我省虚拟
制造技术的形成和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上网。进行信息交流,开展电子商务。筹办中外合作或股份制“企业管理公司”。鼓励省、市、县创建各种技术服务、评估、信息咨询、农业推广、技术经纪等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努力实现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
产业化。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十)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力度。省、市都要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从1999年开始到“十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无息借款和贷款贴息;同时要保证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2000年,省级科技三项经费要达到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十五”期间,省、市、县财政要保证每年科技三项费和省自然科学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强对高新技术产
业化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各类专项资金要集中使用,防止分散。
在税收方面,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可按6%征收增值税。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按一定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的所得暂免所得税。对外国企业
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可按15%税率征
收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决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税收扶持政策要用好用足。
(十一)实施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努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确保新增科技贷款增幅高于贷款总量的增幅。对技术含量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工程所需大额贷款可以发放银团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的范围内,采
取利率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改组上市等途径进行融资。对科技含量高的三资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在贷款担保、贷款额度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积极争取国外银团和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投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十二)实施科研机构转为企业的扶持政策。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可将原科研机构名称作为企业名称;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可继续以原科研机构名称从事科技开发等业务活动,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从2000年起,在5年过渡期内免征资产占用费、企业所得税,免征其技术转让
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使用税。对组建企业集团的,工商部门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给予积极支持。经批准改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在改组中对本单位职工集体、合伙买断全部或部分国有资产的,给予一次性优惠,也可从净资产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安置费,用于抵减买断
费用。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减拨的事业费,从2000年起全部转作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其高新技术产品或工程技术为目标的应用开发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视改革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体制改
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作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的启动费,但最多不超过2年。科研机构在转制前及转制过渡期内离退休人员仍执行现行科研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策。转制后的在职人员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2005年起,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前的部分视同已缴纳。其中转制前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低于原事业单位标准的,采用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各类专家、科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住房、医疗保健条件等。采取特殊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人才,来我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人员,可获得政府科研经费、贷款贴
息、融资担保等支持。
打破人才条块分割、地区分割和部门所有的约束,实施人才共享,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按照有偿服务、各方自愿、共同受益、报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特别是鼓励科技人才从相对过剩的地区、单位向人才短缺的地区和新兴产业流动。
加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博士点和硕士点,增加招生数量,扩大高学历、高技术人才的培养规模。在具备条件的省属和部属院校,有计划地再建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到2005年,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优
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结构,压缩相对过剩的专业,支持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单位及企业之间的联合办学。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投入国有企业的成果价值可占注册资本比例的35%;投入
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经双方协议可不受此限制。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在单项成果纯利润中提取相应报酬。
(十四)进一步扩大国际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智力引进工作。制定吸引国外科技人员、归国留学生和归国科技人员的各项政策。对特殊急需人才给予特殊报酬和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引进先进技术并迅速实现国产化的项目,优先列入计划,优先享受相关
政策。对产生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五)努力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工作。改革和完善现行研究开发成果和产品的鉴定办法,设立我省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需求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规范政府科技奖励,从2000年起,设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对优秀科技杰出人才和基础理论研
究、技术发明、高新技术产业化、先进技术推广及重大工程等项目予以奖励。组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委会,制定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强化科技奖励对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已经取得的科技成果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鼓励企业逐年增加专利开发经费的投入
,企业开发专利的支出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对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以及实用型专利产品,同级财政视产品效益和财力情况给予支持。对在专利技术和产品研制开发应用方面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股权收益。
四、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十七)建立健全推进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作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抓第一生产力。要把党政主要领导对科技、教育的重视程度,对科技、教育投入力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等,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以上党政部门都要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的科技领导小组,指导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实际困难和问题。县以上党委和政府
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科技工作,重点解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化中的突出问题。
(十八)把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放在“十五”规划的突出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十五”规划时,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上,都要把科技进步摆在突出战略地位,选择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项目,纳入规划,
优先安排,集中力量,合力攻关,限期突破。对一般性的传统产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为新兴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拓宽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科技立法和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科技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黑龙江省五年(1998~2002)科技立法规划》的实施力度,尽快出台规范科研机构、科技投入保障、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
法规,力争在2005年内,逐步建立起有黑龙江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检查,对国家和省里已经颁布的有关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依法保障《决定》的全面实施。
(二十)加强科技管理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在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中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能。加强全省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到2000年底,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都要实现与省科技信息网联网,初步实现科技管理和服务现代化
。各级科协组织和群众团体都要将普及科技知识作为重要任务,继续开展“科普之冬”、“科技大集”、“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科普活动。加强科普场所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技术提供更多的渠道。



199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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