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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9]1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用电情况,现制定
我市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简称“两改一同价”)实施方案。
一、我市农村用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市农村用电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迅速,用电量急剧增长。1998年全市总用电量168.154亿千瓦时,其中番禺等四个县级市和部分区的农村用电达57亿千瓦时,占34%。
(二)我市农村用电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电管理体制不顺,部分电网残旧等原因,我市一些农村仍然存在供电质量差、线损大、电价高等问题。主要是:
1、农电体制不合理。县级市、镇农电部门的管理及收取电费未能直接到户,仍要通过由村委管理的村级管电机械作中介,使村村都有定价权。这样层次增多,导致产生乱收费、乱加价和乱摊派等现象,加重了农民电费负担。
2、部分村农电管理混乱。一些村采用个人承包和投标承包等管电形式;个别村还存在“人情电”、“权利电”、“以电养政”、“以电养人”等现象,监管力度极弱。
3、到户电价仍相对较高。经去年以来的整改,虽然我市农村电价普通有所下降,但目前在区、县共约1300条行政村中,电价1元/千瓦时以上的农户数仍占16%(1元/千瓦时以下的占84%)。
4、村级管电队伍庞大人员过多。“以电养人”费用都摊到电价上,导致电价进一步升高。据统计,目前全市村级电工人数达4400多人。
5、农村电网落后。由于改造资金不足,因此,我市不少农村电网残旧,造成电力损耗大,分摊电费多。
二、农电“两改一同价”的原则和目标
落后的农电体制、残旧的农村电网和过高的电价,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因此,改革农村电力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农电“两改一同价”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农电“两改一同价”必须相互结合,要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和改善农电服务相结合。
2、各县级市、有农村的区政府应加大监督管理农电及电价的力度,各级电力企业应加大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3、在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职能关系,处理好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级电力企业之间的管理和利益关系。
(二)农电“两改一同价”的主要改革目标。
1、总目标:用3年时间(1999-2001年)改革和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基本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2、体制改革目标:在1999年底前,将现行的区(县级市)、镇、管理区(村)三级管理改为区(县级市)、镇两级管理,全部取消私人承包管电,实现区(县级市)、镇电力一体化管理,镇管电机构直接抄表到户。广州市郊区有条件的,实行城市化管理一步到位。2000年底
前,将镇管电机构改为供电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纳入供电部门统一管理。
3、农网改造目标:在农村电网改造上,到2001年底基本完成电网改造任务,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损耗降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可靠供电,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4、电价整顿目标:通过改造农村电网和改革农电管理体制,1999年底前,农村住宅到户电价降到1元/千瓦时以下,3年内降至0.8元/千瓦时左右,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三、农电“两改一同价”的主要措施和实施进度
(一)改革和理顺农电管理体制。
1、取消村管电机构,农电管理体制三级改二级。
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拟分两类情况采用不同办法处理:
(1)对广州市郊区实行城市化管理一步到位的办法。即取消村级管电机构以后,由广州电力工业局所属镇供电所负责其供电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农村配电网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由镇供电所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和服务到户(简称“四到户”)。上述工作要求1999年9
月底前完成。
(2)对四个县级市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取消村级管电机构,成立镇级电管站,由其负责所属供电区域的农村低压电网的运行和维护,统一管理人、财、物,把原村级的分散管理改为镇级的集中管理。并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由镇电管站负责“四到户”。镇电管站统一与镇供
电(农电)所结算电费。镇电管站纳入镇供电所的归口管理,从而完成农电体制三级改二级的目标。第一步工作要求在1999年9月底前完成。第二步是通过整顿和精简人员,逐步将镇农电所和电管站统一改革为县供电企业的派入机构(统一称供电所),由其负责“四到户”。第二步工
作要求在2000年底前完成。
2、接管镇及以下农村集体供电资产。
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体供电资产按照自愿上缴、无偿划拨的方式全部交由区、县级市供电企业管理,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接收,并承担其维护管理责任,接收的资产,必须登记造册。对个人或外商投资建设的农村供电资产,已经基本收回投资的,原则上无偿划拨;对
于投资尚未收回的,要进行清理结算,有关方面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协商后划拨,但应先行接管;已经报废或接近报废的供电设施和高能耗的设备,不在清理结算之内。
对财务的处理原则是:区、县级市供电企业对镇级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供电所的电费等收入全额上缴区、县级市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由区、县级市供电企业统一核拨和管理。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财会制度。
3、整顿农村电工队伍。
按照分步走的原则,先对农村电工实行电力行业统一归口管理,由电力部门根据测定的农电定员接岗位设置要求,合理配备农电用工,然后在原有农村电工中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持证上网,在2001年底前,逐步过渡。对农村电工管理做到“五统一”(统一聘用、统一管
理、统一考核、统一安排工作、统一发放工资)。
4、加强农电营销管理。
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逐步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等制度。实现同网同价后,用户按表记录和规定的电价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计量和电价以外的一切不合理费用。从
而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电力营销市场。
(二)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根据实际情况,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资金和农网的改造。农网改造计划由市计委会广州电力工业局制定,报省审批。农网改造资金,由省安排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解决,并由省电力部门统贷统还。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农网
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计入供电成本,具体标准按省规定执行。
(三)加大农村电价整顿和管理力度。
一是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电价外附加费和搭车收费项目。二是规范农村电价管理,从1999年1月1日起,各县级市电价方案由县级市物价部门提出,报市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统一审批。三是严格控制农电职工编制,将职工减到规定的范围,以严格控制电网供电成本。
另外,我市从化东明镇等6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镇(供电区),须按照农电改革方向和市的统一部署,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确保实现“两改一同价”的各项目标。对农村供电价不超过市定限价目标的,其供电网络可协商先由区、县级市(镇)供电企业代管,逐步过渡到直管。但对农
村供电价格超过市定限价的,一律改由区、县级市供电企业管理。
四、农电“两改一同价”的组织实施意见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扩大电力销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方案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利益。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是一项工作量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区、
县级市政府,电力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同心协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坚决落实李长春书记的指示和钟启权副省长关于农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讲话精神,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要指定领
导负责,要加强对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二是要落实责任制,区(县级市)、镇、村一级抓一级,不准弄虚作假。三是要加强检查督促,市成立检查组,进行抽查。
(一)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取消村级管电机构,取缔私人承包管电等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广州电力工业局和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广州电力工业局组织和实施。
(三)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四)制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核定农网改造还本付息等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
(五)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镇(供电区)的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电力部门组织实施。
(六)有农村的区、县级市政府,市水利局,市农工商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按国家和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迅速于1999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并尽快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报市经委和广州电力工业局备案。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经委和广州电力工业局负责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199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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