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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委、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建委、省国土测绘局、省人民银行《关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委、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建委、省国土测绘局、省人民银行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全省普通高校教职工住房困难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普通高校教师的住房困难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青年老师仍有相当一部分等房结婚,或住在设施陈旧老化、无独立厨房、厕所的筒子楼。为了加快高校教师住房建设,改善
青年教师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筒子楼改造,改善青年老师住房条件的意见》(国办发〔1998〕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造高校现有筒子楼花钱少,见效快,是目前尽快改善青年教师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注普通高校筒子楼的改造,要求用两年时间完成,坚决不把筒子楼带入21世纪。我省各普通高校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高校教
师住房问题。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在制定筒子楼改造方案时,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做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筒子楼改造与校园规划结合起来,对于所处位置功能分区不合理的,可以改变其功能,还其为办公用房或学生宿舍;二是要把筒子楼改造与危房改造结合起来,对于质量和结构已无改造价
值的危房,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在原址拆除重建,在原址重建不符合校园规划,可改在教师生活区内建设;三是要把筒子楼的改造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六部委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国办发〔1998
〕130号)与统筹改善高校教职工住房条件结合起来,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四是要把筒子楼改造与改造后的使用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形成高校教师住房的良性循环。
全省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完成中央在湘部属院校筒子楼改造任务。中央在湘部委院校的筒子楼改造1998年全面启动,1999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第二步完成省、地属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任务。今年内各省属普通高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上报改造方
案,经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审核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00年完成改造任务。
三、筒子楼改造所需资金,按照高等教育现行管理和投资体制,省属院校由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筹措;地市管理的学校由各地方政府分渠道筹措。安排用于筒子楼改造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改造
资金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投资效益。
各级教育、计划、财政、物价、建设、规划、国土、金融、电力等部门,对高校筒子楼的改造工作要按照特事特办、优先优惠的原则予以大力支持。对有关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应从快从简予以办理。筒子楼改造除按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对待外,有关建设收税费项目还按以下规
定予以免减: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零税率执行;免征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城市建设规划费、定额测编费、工程合同鉴证费、城建档案保证金、定位放线费、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电增容费、碴土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土地
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民用建筑卫生设计审查费;减半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噪声费。同时,取消各种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和收费。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的筒子楼改造工作,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改造计划,并已落实国家和省级拨
款及学校自筹计划,且经建设部门正式批准的筒子楼改造项目,出现先支后拨的临时资金困难时,管理项目单位拨款帐户的国有商业银行可给予临时贷款支持,拨款到位即收回贷款。
中央在湘普通高校筒子楼改造享受省属院校同样的优惠政策。



19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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