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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具有行政处罚权单位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查确认,下列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或依法被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现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
单 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国家安全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劳动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粮食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产厅
福建省水利水电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厅
福建省贸易厅
福建省地质矿产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版权局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保密局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医药管理局
福建省乡镇企业局
福建省宗教事务局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单 位
福建省测绘局
福建省专利管理局
福建省气象局
福建省地震局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盐务局
福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福建省植保植检站
福建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
福建省渔政管理处
三、行政委托组织
被委托单位 地 址 委托单位
福建省文化稽查队 福州市通湖路273号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稽查队 福州市白马北路253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厅
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 福建省旅游局
福建省排污收费监理所 福州市环保路8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福州市华林路147号 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199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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