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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淘汰、禁止发展的工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一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各商业银行:
现将《云南省限制、淘汰、禁止发展的工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凡列入限制类的工业产品和技术,原则上不得再投资建设。不论新建、技改、与省外合资合作、利用外资,不论投资额大小,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部门均不得审批项目。个别情况特殊确需投资建设的,需报省经贸委审查同意,上报省政府批准,方可建
设。
2.凡列入淘汰类的工业产品和技术,各级地方政府,环保、安全、劳动卫生、消防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淘汰。除个别确属特殊,经省经贸委批准暂缓以外,2000至2005年以前必须分别淘汰完毕。
3.凡列入禁止类的工业产品、技术,其投资项目,不论新建、技改、与省外合资合作、利用外资,均不得开工建设。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此类项目,银行不予贷款。若有违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各级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5.在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一律不得再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
6.对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法》、《劳动安全法》的投资项目严格禁止;对于国家和省政府已有相应法规、规定,作出限制、禁止发展的工业产品及工艺技术,除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外,同时还必须执行本规
定。
7.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云南省限制、淘汰、禁止发展的工业产品和技术
目录(第一批)


(第一批)

限制类
一、冶金
矿山采矿、选矿
1.无设计、无渣场、无地质勘探资料的矿山采矿
2.无设计、无尾矿库及回水工程的选矿厂
钢铁工业
1.2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
2.年产钢20万吨及以下炼钢、轧钢生产线,15吨以下炼钢转炉、10吨以下炼钢电炉。
3.36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电炉
有色金属工业
1.年产铜2万吨以下冶炼生产线(不含氧化铜矿采用酸浸——淬取——电积工艺生产线)
2.年产铝2万吨以下生产线
3.年产电铅3万吨以下炼铅生产线
4.年产锌1万吨以下冶炼生产线
5.年产锡5000吨以下冶炼生产线
6.年产锑3000吨以下冶炼生产线
7.年产镁1000吨以下皮江法冶炼生产线
二、煤炭
1.无设计、无地质勘探资料的煤炭开采
2.缺煤地区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炭开采,产煤地区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炭开采
3.无设计、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炭洗选厂
三、化工
1.普钙、钙镁单系列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
2.无工程设计、无排土场,年开采能力10万吨以下的磷矿
3.黄磷单系列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工业装置
4.烧碱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单条生产线
5.热法磷酸生产线
四、林业
1.实木地板块(条)
2.湿法硬质纤维板
3.9—20毫米中厚规格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
4.采用间歇蒸汽法工艺、年生产能力低于2500吨松香生产线
5.耗用天然林的木质胶合板
五、轻纺
造纸工业
1.玻璃纸、低强度瓦楞原纸、凸版纸、油毡原纸及低档卫生纸(不论规模大小)
2.酸性亚硫酸盐法制浆
3.单段漂白纸浆加工制造工艺
制糖工业
日处理甘蔗1000吨及以下规模白砂糖生产线
酿酒工业
酒精生产中淀粉原料高温蒸煮糊化技术,低浓度酒精发酵技术及工艺
制革工业
1.低档修面革
2.劳保手套革
3.年产10万标张及以下制革生产线
纺织工业
纺织用化学合成纤维、人造化学纤维扩大生产能力
六、医药
1.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中所列品种为原料的药品生产、加工
2.以珍稀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的药品生产、加工
3.以野生植物为原料的提取、加工,不能保证野生植物消长平衡的项目
4.生产常规输液产品生产线
5.手工硬胶囊生产项目
6.一次浓缩采用敞口蒸发浓缩工艺的工业应用
七、建材
1.机立窑和年产20万吨以下的小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2.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3.建筑用实心粘土砖生产
八、机械
1.电钻、电动砂轮机
2.普通碳钢焊条
3.普通级标准紧固件
4.小型和中小型普通轴承
5.普通铅酸蓄电池
6.一般规格塑胶绝缘电线

淘汰类
一、电力
1.25MW及以下,运行超过25年的凝汽式燃煤机组(2000年以前关停),综合利用及烧煤矸石机组除外
2.50MW及以下,运行年限超过25年的凝汽式燃煤机组(2005年以前关停),综合利用及烧煤矸石机组除外
二、化工
石墨阳极电解槽工艺生产烧碱
三、煤炭
1.土法炼焦工艺及设备(2000年底以前坚决取缔)
2.75型、89改良型机焦炉(2002年以前淘汰)
四、冶金
钢铁工业
1.18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2000年底前淘汰),小水电明显富余的边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2.化铁炼钢(2005年底前淘汰)
3.平炉炼钢(2005年底前淘汰)
4.叠轧薄板(2005年底前淘汰)
5.铁矿、锰矿堆烧(2000年底前淘汰)
有色金属工业
1.敞开式鼓风炉炼冰铜、粗铜及冰镍(2000年底前淘汰)
2.铅烧结锅(2002年底前淘汰)
3.铅吸风烧结机(2005年底前淘汰)
4.横(平)罐炼锌(1999年底前淘汰)
五、林业
1.直火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2.土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3.简易木材干燥工艺
4.手工刨花板生产工艺
六、轻纺
1.一般包装纸及纸板(含黄板纸)
2.14立方米及以下制纸浆用蒸煮球
3.年产1万吨及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4.787毫米造纸机生产线
5.平锅法制盐工艺
6.塔身及主要大型部件采用铸铁制造的酒精蒸馏塔
7.以整流子电动机、普通交流电动机拖动压榨机制糖工艺
8.以平幅织机织造包装用聚丙烯塑料编织袋工艺
9.“1”字头型号棉纺织工艺设备
七、建材
1.∮2.2米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生产线
2.小平拉和压延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禁止类
一、电力
100MW及以下凝汽式发电机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综合利用,大量烧煤矸石以及洁净煤技术发电机组除外
二、煤炭
1.土法炼焦
2.煤层硫分大于3%的煤矿
三、冶金
1.硫化铅矿鼓风炉直接炼铅及土炉炼铅生产工艺
2.马槽炉、马鞍炉等土法炼锌生产工艺
3.土法炼汞生产工艺
4.工频炉化钢轧制螺纹钢生产线
5.利用地条钢、汤道钢、中铸管、切边料及废钢轨等轧制螺纹钢
四、化工
1.土法炼砷、土法炼硫工艺
2.新建黄磷生产装置
3.新建普钙生产装置
4.新建钙镁磷肥生产装置
5.新建以土焦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装置
五、林业
1.年产量在2000立方米以下的简易刨花板生产线
2.1830×915MM幅面普通胶合板
3.以园盘锯代替带锯的制材工艺;单轴园盘锯为主的制材工艺
4.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木材加工
六、轻纺
1.年产1.7万吨以下碱法化学制纸浆生产线
2.日处理甘蔗750吨及以下机制糖生产线
3.40度以上高度食用酒、机制盐、合成洗衣粉、农地膜以及软饮料
4.废水不能封闭循环,“三废”排放不能达标的电镀加工生产线
5.年产天然皮革能力5万标张以下制革
6.凹板印刷生产线
7.扩大棉纺、毛纺加工能力
8.幅宽低于1.2米的平幅印、染加工生产线
9.2000绪以下规模立缫工艺缫丝厂
10.非民族工艺线、布的常温土法漂染
七、建材
1.普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2.小规模建筑陶瓷
3.土窑烧制砖瓦生产
4.土法石棉制品生产加工
5.引上法、平拉法和压延法工艺生产平板玻璃
6.陶土坩锅生产高碱玻璃纤维
八、机械
1.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水泥生产装备(禁止制造∮2.2米及以下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和∮1.83米以下小型磨机等装备)
2.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
九、其它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技术工艺



199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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