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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1998年10月13日)


近年来,我省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至1997年底,年火化遗体2.1万具,占火化区死亡人口的33.8%,年节约耕地500余亩,节约木材近2万多立方米,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由于旧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及个别地方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等原因,一
些地方占用耕地乱埋乱葬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影响到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
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重要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农村工作时反复强调:必须十分注意节约耕地,这件事涉及农业的根本,人类生存的根本,在我国尤其意义重大。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存得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开展好这一活动,有
利于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有利于革除丧葬陋习,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省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省份。全省现有耕地5038万亩,人均占有耕地仅1.42亩,其中陕南有16个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最低警戒线。而全省现有坟头占用耕地近4万亩,且每年还在以3600余亩的速度递增,按每亩产粮400公斤计算
,每年少产粮1600万公斤,每年新占耕地少产粮140多万公斤。对此,必须引进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不断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二、平坟还耕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凡我省范围的所有耕地林地、公路铁路两侧、水库堤坝旁、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经济开发区内的全部坟头,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外,要一律限期平毁迁移。在平坟还耕活动中,要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惯
,凡实行土葬的,要动员迁入少数民族土葬公墓,无公墓的迁入荒山荒坡。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动的原则,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
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从今年10月份开始,2000年年底以前结束。1999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铁路两侧100米内、水库堤坝100米内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划为火化区的县(市、区)及
乡镇耕地内的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200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包括土葬改革区)可耕地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全面恢复耕地原貌,真正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与此同时,抓紧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耕地内再建新的坟头。
三、开展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具体措施
1、搞好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以公告、宣传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乱埋乱葬的危害性,平坟还耕工作的重要性向群众讲清楚,引导群众十分爱惜土地,节俭文明办丧事,积极同旧的丧葬陋习作斗争,争取大多数群众的理解、支
持和参与。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引导,对在平坟还耕活动中表现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个别顶着不办,甚至干扰破坏活动开展的要及时曝光,以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平坟还耕与推行火葬相结合。
实行火葬是实现耕地无坟化的前提条件。殡葬改革工作滞后的地方,要抓住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机会,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把平坟还耕与推行火葬结合起来。要通过抓平坟还耕,推动火葬,提高火化率;通过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来推动平坟还耕。各地要根据当地人口
、土地、交通等实际情况,严格划定火化区,并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火化区一旦划定,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对拒不火化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到2000年,全省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70%以上,西安市区火化率要达到95%,宝鸡、咸阳、渭南等市火化区火化率要
达到90%,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为此,各地要把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尽快建立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检查队伍,逐级签定责任书,形成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殡葬改革新格局。
3、完善设施,搞好配套服务。
坟头占用耕地,危害极大。但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悼念已故亲人的需要,在土葬改革区,占用耕地、林地已形成的坟头,要采取迁移、平地深埋等办法妥善处理,限期还耕还林。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村(组)为单位,选择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建立公益性土葬公墓。山大沟深
、交通不便的山区和近沙漠地区,提倡以洞葬、树葬等方式处理遗体。火化区凡有条件的乡(镇)、村可建立骨灰堂(墙),免费为村民存放骨灰。各殡葬事业单位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系列化服务,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对自愿要求火化遗骨和存放骨灰的,各殡仪馆、骨灰公
墓要给予优惠。
四、切实加强对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领导
平坟还耕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省上成立由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土地局、公安厅、农业厅等部门组成的平坟还耕工作领
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发展;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管理;农业部门对原建立在耕地内的集体墓地平坟扩耕后要及时指导,搞好开发使用;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
破坏平坟还耕活动的违法人员,及时妥善处置因平坟还耕引发的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民政部门作为平坟还耕、制止乱埋乱葬活动的主管部门,要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协调、参谋作用,加强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平坟还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市)、县(区)要尽快拿出贯彻意见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级上报。



199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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