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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请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


省地税局


省人民政府:
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税务稽查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征管工作和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行政执法权限、担负的职责等与依法治税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在地
方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对于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
合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理顺税务稽查工作关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充实力量,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到位后,税务稽查人员要占征收单位总人数的40%,到1998年底,税务稽查人员要达到总人数的25%这一量化指标要求,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可通过地税系统内部调剂人员,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机
构。县一级税务稽查机构应在人员方面抓落实,争取全面达标。
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管理税务稽查工作和税务行政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对外独立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其工作范围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税务稽查
的专业化管理。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地方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对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税务违法行为。要扩大税务稽查面,加大社会影响力。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加大执法力度,突破一些大要案、难案。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工
商行政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护税协税的社会合力。
各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如发现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用行政执法代替刑事执法。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认真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公安
机关在办理涉税刑事案件中,要注意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并协助追缴应收缴的款项。
四、加强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各级地方税务稽查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建立税务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并建立健全违法违章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制度,包括登记、承办、督办、转办、催办、统计分析、案卷归档、举报奖
励等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的协查制度,打破区域界限,建立一个相互协查的网络,以解决跨区域的案件查处问题。三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建立健全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告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结
果,教育广大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同时也对税务稽查工作实施社会监督。四是继续贯彻执行《税务稽查报告制度》。
五、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好队伍。二是要切实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要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三是要
健全对税务稽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与加强制度防范和管理监督结合起来,用制度和纪律规范约束税务稽查人员的行为。
六、加强税务稽查经费、装备管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从经费、装备上为完成税务稽查任务提供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费有稳定来源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补充查办案补助经费,并保证办案经费专款专用。要从稽查工作实际出发,增加稽查工具的配备。要建立健全税务稽查经费、装
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99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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