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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爱国卫生灾后防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总的要求
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和爱国卫生的优良传统,以灾后防疫为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打一场除害防疫的人民战争,夺取灾后防疫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任务
(一)要切实组织力量对农村灾区损(毁)坏的饮用水供水设施进行修复,加强农村灾区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饮水的消毒管理,搞好水质监测和指导水源保护。各地的供水设施修复工作要在1998年10月底以前完成,确保灾区安全供水。
(二)各区县要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结合移民建镇(村)工作,合理布局农村改水建厕工程,以此带动农村的环境改造。要组织对灾区环境的全面清理,对灾民生活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特殊环境要进行药物消毒处理,改善灾区环境面貌。
(三)要组织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冬季灭鼠工作,防止鼠传性疾病发生。市农委要同步组织今冬农田和水利工地灭鼠工作,开展灭鼠保粮防病活动。江岸、江汉、■口、武昌、汉阳、洪山、青山区要抓住有利时机在1998年10月底以前完成灭蟑螂工作,并要继续抓好防鼠设施的完善
和巩固工作。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指导全市城乡开展越冬蚊蝇的消杀工作。
(四)卫生防疫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鼠传性疾病为重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认真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坚持日报和零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采取果断措施,就地扑灭;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严格免疫程序,保障冷链系统的正常运
转,确保儿童免疫效果。各区县要对其它非计划免疫的传染病如甲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等易感人群实行疫苗注射,以增强人群的免疫力,有效地保护劳动生产力。
(五)血防工作要以监测螺情和疫情为重点,血防部门要切实安排今秋和明春的查螺灭螺工作,有效的根治易感地带,做好当前的查病治病工作;要加强对耕牛血吸虫病的同步查治;要做好防汛大军血吸虫病的群体追踪调查,全面做好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
(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大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餐饮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经营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商业和工商部门要加强自身和市场管理,防止腐败变质食品流入农村和灾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要加强灾区的卫生机构和防保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完善其医疗防保服务功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面推进灾后防病工作的开展。
(八)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的活动,全市要结合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按照全国爱卫会制订的标准,加强城市卫生设施的硬件建设和各项管理,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
三、具体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灾后防疫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爱国卫生灾后防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疫病流行的紧迫性、严重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
署,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工作到位。
(二)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也要实行“严防死守”,各级爱卫会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参与,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计划、财政部门要把爱国卫生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建设、环保、铁道、交通、民航、旅游、工商、农业、水利
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落实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共青团、妇联要组织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全面、长远地统筹安排,加强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真正把卫生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卫生活动的自觉性。
(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疫病防治政策规定,多渠道地筹措资金。各级政府及财政、民政部门对灾区的环境整治、改水改厕、消毒杀虫灭鼠、重点疫病的防治和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等所需的经费要加大投入,重点给予保证。非灾区的除害灭鼠经费可由
政府、部门、受益单位和群众共同承担。
(五)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并监督检查各项灾后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制度,执行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推动全市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全面开展,夺取救灾防疫工作的全面胜利。



199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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